好多网友说要向欧盟告状,因为星宇违规裁员,想让欧盟出手收拾这家企业。我就纳了闷了,难道国内法律管不了这种事,非得找洋人?
一百多个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拿着技术岗的offer入职,刚满一个月,HR挨个约谈,就给两条路:要么主动签“个人原因离职”,拿半个月工资走人;要么就调去流水线打螺丝,薪资按普工标准算。
末了还补一句,行业背调圈就这么大,不配合的话,以后找工作都受影响。
搁以前,大部分人要么忍气吞声收拾东西走人,要么走劳动仲裁慢慢耗,耗个一年半载,最后也就多拿俩月工资。
结果这回这帮年轻人不按老剧本出牌,既没拉横幅也没闹访,收集了一百多页证据,直接把投诉信递到了欧盟供应链合规部门、港交所上市科,还有宝马、奔驰、大众这些欧洲车企的举报邮箱。
没出半个月,剧情大反转:星宇股份公开致歉,人力资源总监停职,补偿方案从半个月工资直接升级,连带着整个招聘流程都整改了。
然后网上就有声音了:你看,还是洋人管用吧?国内法律管不了的事儿,找欧盟立马见效。
我就纳了闷了。难道国家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不了这种违法裁员的事儿?非得漂洋过海找洋人来主持公道?
告诉你们,不是国内法律管不了,是以前企业违法的成本太低,罚得太轻,没戳到企业的痛处,所以人家有恃无恐。
不是洋人规矩更严,是人家直接掐住了企业的钱袋子,命根子上动刀子,企业才立马服软。
就说今年杭州中院判的那桩AI裁员案
杭州某互联网公司,打着“AI技术冲击、业务调整”的旗号,要裁掉一个做了好几年的老员工,给的补偿很低。
员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定企业违法解除,要赔26万多。企业不服,一路上诉到杭州中院,说什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裁员是合理的。
结果中院二审直接驳回,明明白白认定:所谓AI冲击是企业自己的经营决策,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合法依据,就是违法,26万赔偿金一分不能少。
还有广西玉林那个更离谱的“抓阄裁员”,工人日报都报了。两个保洁员,公司说岗位要合并,俩人只能留一个,不协商不考核,直接让抓阄定去留,谁抓到“走”字谁走人。
被裁的员工告到法院,法院直接判企业违法,该赔的钱一分不能少。
你看,咱们的法律糊涂吗?一点都不糊涂。什么是合法裁员,什么是违法解除,边界划得清清楚楚;该赔多少,该怎么罚,条条框框都明明白白。
不是没规矩,也不是管不了,只要你告到法院,只要证据扎实,法律肯定给你公道。
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企业敢搞这种“羞辱式劝退”“软裁员”?为什么明明知道违法,还敢逼着员工主动离职?
说穿了就是算账:违法成本太低,太划算。
按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也就赔2N,工作不满一年也就赔两个月工资。比起正式裁员要付的经济补偿、社保成本、离职手续,逼员工“主动离职”成本低太多了。
就算你去仲裁,就算我输了,也就多赔俩月钱,对家大业大的企业来说,就是九牛一毛。
更何况很多员工耗不起。劳动仲裁要排队,一审二审要半年一年,普通人要找新工作,要养家糊口,没那个时间精力跟企业耗。
大部分人忍忍就走了,真走到仲裁的是少数。
企业就是吃准了这一点,才敢有恃无恐,才敢搞这种二选一的霸凌式劝退。
那为什么找欧盟就这么管用?难道欧盟的法律比咱们的严?
也不是。是欧盟这一下,打的根本不是那点赔偿金的算盘,打的是企业的命门。
就说星宇股份,它正卡在港股IPO的关键节点,第二次递交上市申请没几天,正是要冲估值、找基石投资者的时候。
港交所对ESG审查有多严?劳工权益是硬指标,一旦查实用工违规,ESG评分直接下调,估值少说缩水5%到10%,募资额直接少几个亿甚至十几个亿。
另一边欧洲市场是它的核心增长极,塞尔维亚工厂刚扩建,专门给宝马、奔驰这些车企供货。
欧盟有《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德国有《供应链尽职调查法》,一旦供应链上的企业被查实用工违规,订单说取消就取消,资格说吊销就吊销。
比起上市融资的几十亿、欧洲订单的上百亿,那点裁员补偿算什么?连零头都算不上。
所以投诉信一到欧盟,一到车企总部,企业立马就慌了,赶紧道歉,赶紧整改,火速处理责任人。
不是突然良心发现了,是算过账:这点事儿要是黄了上市、丢了订单,损失太大,赔不起。
说到底,还是那句老话:法律的生命力,从来不在条文有多全,而在执行有多严,在违法的代价有多大。
法规写得再漂亮,违法了不痛不痒,等于白写;规定定得再细,执行起来软塌塌,等于白搭。
希望星宇这事儿,不光是一个个案的胜利,能给所有企业提个醒:违法裁员的代价,不该只有那点工资赔偿
也给咱们的执法部门提个醒:只有让违法的企业真疼,法律才能真的管用,劳动者才能真的有底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