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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妻子办理了假离婚,其实还是在一起共同生活,期间男子出轨了女同事,被同单位的

男子和妻子办理了假离婚,其实还是在一起共同生活,期间男子出轨了女同事,被同单位的妻子知道了,就和单位女同事发生了肢体冲突后双双离职,而单位觉得这是男子生活不检点造成的原因,而把男子开除了,男子不服气,认为这是私德,起诉要求单位赔偿6万多元,法院判了。

2021年4月1日,男子入职一家能源科技公司。

入职的时候,公司给他做了规章制度培训,里头有《劳动纪律与员工行为规范》,他签字确认自己都知道了。

男子的妻子也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夫妻俩因为征信出了问题,办了“假离婚”。

虽然是离婚了,但两人实际上还住在一起,过着跟以前一样的日子。

事情出在2024年8月28日,那天在公司车间里,男子妻子和另一个女员工动起了手。

公司行政部调查后弄清楚了——妻子发现女员工跟自己“前夫”有不正当关系。

女员工也自己承认了跟男子有男女暧昧关系,男子也认了。

这场架打了之后,两个女人,先后从公司走了。

公司工会就出了一份文件,规定得很明白——在婚姻存续期间跟别人搞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或者因为生活作风问题在公司吵闹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月后,也就是10月12日,公司征求了工会的意见,正式下文把男子开除了。

理由是男子违反了社会公德,给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公司规定属于严重违纪。

男子不服气,他觉得婚外情是他个人的私事,跟工作没关系,公司凭什么管。

他还说公司那个规章制度是事后才定的,不能拿后来出的规定处理之前的事。

于是他去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一共6万多元。

2025年1月6日,仲裁委员会出了裁决——驳回男子的全部请求,认定公司开除他是合法的。

男子还是不服,又把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的时候看了调查笔录,发现两个女员工打架的根子就在男子身上。

因为他生活作风不正,在婚姻存续期间搞不正当男女关系,才闹出这么一出,直接导致两个女员工离职。

而且男子入职的时候是签过字、知道公司规章制度的。

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跟别人搞不正当关系,让人家在单位里吵吵闹闹,对公司形象和生产秩序都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法院最后判了——男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公司开除他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驳回男子在的全部诉讼请求。

折腾了一大圈,工作没了,赔偿也没要到,男子只能对自己的言行付全部的责任。

男子觉得自己冤,理由是“都办假离婚了,法律上我是单身,谈恋爱是我的自由”。

这话听着好像有点道理,但仔细一琢磨,完全站不住脚。

法律上确实没有“假离婚”这一说,离婚证是真的,他确实恢复了单身身份。

可问题是,他和前妻还住在一起,过着跟正常夫妻一样的日子,前妻也反复强调离婚只是为了应付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他转头就去勾搭前妻的同事,这不是存心恶心人吗?

法律上的单身,不代表道德上就可以为所欲为。

而很多人觉得这是员工的私事,公司管不着。

但这事儿不一样,因为三个人在同一家公司。

他在车间里和女同事搞暧昧,前妻知道了直接冲到车间动手打人。

两个女员工在单位里打架,其他同事都看着,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全乱了。

虽然两个女员工都因为这事离职了,这就不是什么私生活了,这是把私生活里的烂摊子搬到了工作场所,严重影响到了公司的正常运转。

公司有规章制度,员工手册里写得明明白白,他入职时也签过字确认知道。

公司按规矩办事,征求了工会意见才下的开除决定,这程序没毛病。

法院的判决很干脆——驳回,公司开除合法。

法院的理由也很清楚: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对公司形象和正常生产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这个判决传递的信号很明确——职场不是法外之地,私生活一旦越界影响到工作,公司就有权处理。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男子的行为导致公司车间发生冲突、两名女员工离职,已对公司生产秩序造成实质影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有据,无需支付赔偿金。

内容来源于: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