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老父亲去世后,银行账户里150余万元存款被亲生女儿全部取走,继母随即一纸诉状将继女告上法庭。法庭上,继女怒斥继母:我继承我父亲的遗产,有何不妥?然而,继母一句话,让继女傻眼了!
这起近日宣判的遗产纠纷案,案情简单却极具代表性,戳中了很多再婚家庭的财产与继承痛点,也让大众看清了遗产分割的法律底线。
事件的核心人物是家住武汉的老林、妻子王美,以及老林的亲生女儿小林。
早年间,老林与前妻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手续,女儿小林跟随前妻生活,自此和父亲、继母的相处并不频繁。
1994年10月,恢复单身的老林与王美登记结婚,组建了新的家庭。
二人婚后感情稳定,踏实过日子,携手相伴整整三十年,期间没有生育共同的子女。
婚后多年里,夫妻俩共同打拼、积累资产,购置了一套住房,这套房产登记在王美个人名下,夫妻二人一直在此居住生活,这也是两人婚后核心的共同财产之一。
平日里,老林的个人存款一直由自己保管支配,王美从未干涉,父女二人也少有大额财产往来,一家人始终维持着平和的相处状态。
可谁也没想到,这份平静会在老林离世后被彻底打破。
2024年10月,老林突发疾病,经医治无效不幸离世。
丈夫骤然离世,王美深陷悲痛之中,整日情绪低落,无心顾及财产、存款等琐事,一心处理丈夫的身后事。
就在王美沉浸在丧夫之痛时,小林趁着继母无暇顾及、无人监管的空档,私自操作,将父亲名下银行账户里的150余万元存款全部取出,独自占有。
小林全程没有告知继母王美,也没有和王美协商遗产分割事宜,直接将这笔巨额存款悉数转走。
待王美处理完老林的丧葬事宜,缓过神梳理家庭财产时,才发现丈夫多年积攒的存款已经一分不剩。
起初王美还心存疑惑,多方核查后,才确认所有存款都被小林私自取走。
岂料,面对王美的质问,小林始终拒不配合,既不归还钱款,也拒绝和继母协商遗产分配方案,态度十分坚决。
小林始终认为,自己是老林唯一的亲生女儿,父亲的积蓄本就该归自己所有,继母无权分割父亲的个人存款。
多次沟通无果后,王美彻底心寒。
她与老林相伴三十年,共同积累家庭财富,却在丈夫离世后被无端剥夺财产权益。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美最终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将继女小林起诉至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丈夫的遗产,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
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十分清晰。
小林坚持主张,150余万元是父亲的个人积蓄,自己作为亲生女儿,是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全权继承存款合情合理,继母无权干涉和索要。
而王美的诉求很明确,这笔存款是她与老林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老林个人独有,自己理应享有一半以上的权益,小林私自独占全部存款的行为不合规、不合法。
法院审理该案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展开判定。
根据法律条款,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若无特殊书面约定,一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遗产分割时,需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划分给在世配偶,剩余部分才属于逝者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分割。
结合本案事实,老林的150余万元存款、婚后购置的房产,均是老林与王美三十年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法院据此做出精准份额划分。
首先,150余万元存款中,有50%属于王美的个人财产,剩余50%为老林的遗产。
老林的法定继承人仅有配偶王美、女儿小林两人,二人需均分剩余50%的遗产份额。
综合计算下来,王美合计享有这笔存款75%的权益,小林仅享有25%的权益。
由于150余万元存款已被小林全额取走,她需要向王美返还对应份额钱款,共计110余万元。
与此同时,涉案婚后房产也按照相同规则分割,王美享有75%产权,小林享有25%产权。
考虑到房屋一直由王美实际居住使用,法院最终判定房产归王美所有,由王美向小林支付十余万元的房屋折价款,补偿其产权份额。
可谁能想到,两场财产抵扣后,最终的判决结果彻底反转了这场财产纠纷。
扣除王美需支付的房屋折价款后,小林最终需向王美支付近百万元。
这场单方面独占遗产的闹剧,最终以小林返还大额钱款落幕,为自己的自私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长江日报2026年8月28日《亲生女儿取走已故父亲150万元存款,继母一纸诉状追回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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