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不能当儿戏!”湖北,一名商人为了助力家乡修路,在乡镇政府和村民代表的共同见证下,书面承诺捐赠10万元用于修路。但没想到,等到路修好了,准备结算工程款时,这名商人却反悔了,迟迟不肯兑现捐款承诺。相关维权主体无奈诉至法院,法院明确,公益赠与和个人赠与不同,不支持单方撤销。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一个认知,捐款行善全凭个人自愿,没有实际转账到账,随时可以改变想法,但这起发生在湖北的真实判例,彻底打破了这种固有思维。
湖北柏杨坝镇的几个村庄,之前的通行条件有限,路面狭窄、路况老旧,不仅影响村民日常出行,也制约了村内物资运输和乡村发展。为
改善人居出行环境,当地村委联合镇政府,启动村内公路提质改造项目。
因为资金有限,当地相关部门号召村内在外创业、经商的乡贤,希望大家捐资助力家乡建设,合力完善乡村基础设施。
2023年12月,常年在外经营生意的本地人士张某返乡,得知家乡修路的规划和资金困境后,他主动表态愿意捐资支持乡村建设。
在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以及多名村民代表的公开见证下,张某自愿签署了正式的《捐赠意向书》。
这份书面文件明确标注,张某自愿捐赠人民币10万元,捐款统一交由当地镇商会代收代管,全部用于村内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途。
正是有了一众乡贤的捐资承诺作为资金支撑,村委和施工方才敲定施工方案,放心推进道路改造工程。
2024年6月,村内公路提质工程全部完工,道路硬化、拓宽工作全部完成,崭新平整的乡村公路正式通车,彻底改善了全村的通行条件。
道路建成后,施工方的工程尾款急需结清,此前承诺捐资的乡贤均陆续履约,足额转出了捐款。
唯独最初公开承诺捐款的张某,始终没有兑现自己的约定。
工程完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他,提醒其履行捐赠承诺,结清修路捐款。
面对多方多次提醒,张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始终没有落实10万元捐款的转账事宜。
一次次协商无果,接收代管捐款的柏杨坝镇商会,只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按照捐赠约定,支付全部10万元捐赠款项。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尝试与张某沟通调解,但是张某还在海外开展经营项目,没有说明无力捐款的缘由,只是一味推脱,声称需回国后再处理相关事宜,始终拒绝即时履约。
法院为公正审理案件,专门核查了张某的个人及经营状况。
核实结果显示,从签署捐赠意向书到案件开庭审理期间,张某的国内外生意均正常运营,经营状况稳定,个人及家庭收入未出现重大变故,不存在经济状况恶化、无力承担捐款的法定免责情形。
法院结合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清晰界定。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普通私人赠与,财产交付前赠与人可依法撤销,但公益、扶贫类的公益性赠与,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只有赠与人后续出现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正常生产经营、家庭生活难以维系的情况,才可依法免除捐赠义务。
综合全案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某限期足额支付10万元公益捐赠款,全额履行自己的书面承诺。
这起判例之所以引发广泛讨论,核心是戳破了很多人的认知误区。
慈善从不是随性的口头表态,公开作出的公益承诺,承载着公众的信任和公共项目的建设预期。
乡贤反哺家乡是难得的善意,值得所有人尊重,但善意不能掺假,承诺更不能儿戏。
当众许下的公益约定,不仅是一份美名,更是一份必须坚守的诚信底线。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2026年8月17日《承诺捐款10万元给家乡修路又反悔,法院:“公益捐赠”不得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