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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捐款?湖北利川,一男子当众签下10万元捐款意向书给家乡修路,结果路都修好通车
自愿捐款?湖北利川,一男子当众签下10万元捐款意向书给家乡修路,结果路都修好通车了,其他老乡的钱全到位了,唯独他的10万块迟迟不见踪影。村委和村民催了无数次,他各种理由推脱,最后被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令人意外!前两年当地准备修路。修路是好事,但钱不够,镇政府和村委会就动员在外做生意的老乡们捐点钱,帮衬一下家乡。村里有个在外地经商的张老板,积极响应号召,在镇政府、村委会还有村民代表的见证下,当场签了一份《捐赠意向书》,承诺捐出10万块钱,专门用于村里这条公路的提档升级。白纸黑字,签字画押,场面搞得挺正式,村里人都觉得这老板有良心,不忘本。意向书签完之后,修路工程就顺顺利利地开工了。到了2024年6月,路也修好了,硬化通车了,大家伙儿出行方便了不少。其他那些答应捐款的老乡,钱都一笔一笔到账了,唯独张老板这10万块,左等右等就是不见影子。这下村里人坐不住了。村委会和村民代表轮番上阵,打电话、发微信,催了不知道多少次。每次催,张老板都有说法,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各种理由来回换,反正就是不给钱。路都通了好久了,施工方还等着结工程款呢,这边钱却迟迟不到位。拖到今年1月,镇商会作为接受捐款的主体,实在没办法了,一纸诉状把张老板告上了法庭。法官联系张老板,他说自己在国外承包工程,等回国再处理,也没说出什么正当的拒付理由。法院一调查,发现张老板这些年在国内外生意照做,经营正常,根本不差这10万块钱。2026年8月,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某限期向柏杨坝镇商会足额支付捐赠款10万元,彻底厘清了这场公益捐赠纠纷。这件事说白了就是一句话:公益捐赠,承诺了就要兑现。平时朋友之间送个礼,东西没给之前反悔了,法律不管。但涉及到修路、扶贫、助学这些公益事,一旦白纸黑字签了,就不是闹着玩的了。张老板本想耍个滑头,觉得拖一拖就过去了,没想到法律不给面子,该出的钱一分没少,还在乡亲们面前丢尽了脸面。做人做事,还是得讲诚信,尤其是对家乡许下的诺言,更不能当儿戏。
自愿捐款?湖北利川,一男子当众签下10万元捐款意向书给家乡修路,结果路都修好通车
自愿捐款?湖北利川,一男子当众签下10万元捐款意向书给家乡修路,结果路都修好通车了,其他老乡的钱全到位了,唯独他的10万块迟迟不见踪影。村委和村民催了无数次,他各种理由推脱,最后被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令人意外!2023年,当地镇政府联合辖区村委会,正式启动村级公路提档升级、路基扩建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共财政资金存在部分缺口,无法完全覆盖施工成本。为顺利推进修路惠民工程,当地相关部门发起乡贤捐资倡议,号召在外创业的本地企业家反哺家乡,助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张某是柏杨坝镇本地人,常年在外经商,经营状况稳定,是村里公认的乡贤。得知家乡修路缺钱的消息后,他主动表态愿意出资助力基建。2023年12月,在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以及多名村民代表的共同见证下,张某当场签署了正式的《捐赠意向书》。文书中明确约定,张某自愿向当地镇商会捐赠10万元资金,所有款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该村公路的扩建和硬化升级工程,张某当场签字捺印,确认了捐赠意愿与金额。有了乡贤捐资的助力,加上各方筹措的资金,修路项目的资金缺口基本补齐,施工流程得以顺利推进,没有出现停工、滞工的情况。不料,工程稳步推进、即将完工之际,张某的态度却悄然发生了转变。2024年6月,涉案村级公路全面竣工,完成路面硬化并正式通车,村民彻底告别了老旧土路的颠簸与泥泞,出行便利度大幅提升。道路完工后,施工方开始统一结算工程款,多次向村委会和镇商会催要剩余款项。此前参与捐资的其他乡贤,均已按照承诺足额转账兑付捐款。可谁也没想到,唯独签下正式捐赠文书、承诺捐款10万元的张某,迟迟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为了妥善解决款项问题,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张某,耐心沟通捐款兑付事宜。面对家乡的再三催促,张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始终不肯落实10万元捐款,也未给出明确的付款时间和合理的拒捐理由。长时间的拖延导致修路工程款无法结清,项目收尾工作陷入停滞,惠民工程落地后却遗留了款项纠纷问题。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2026年1月,柏杨坝镇商会作为本次公益捐赠的合法受赠主体,正式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柏杨坝法庭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追责维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张某核实情况。张某对外声称自己身处国外、正在承包海外工程,想要以此拖延捐款兑付。然而法院经过细致调查核实,查清了张某的实际经营与生活状况。可谁能想到,张某自签订捐赠意向书之日起,国内外的经营业务始终正常运转,个人及企业经济状况没有出现任何恶化、亏损等特殊情况,完全具备兑付10万元捐款的经济能力。庭审过程中,法院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审理,重点核查了《捐赠意向书》的法律效力和张某的履约义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在多方见证下签署捐赠文书,是真实、合法的意思表达,这份意向书具备完整的赠与合同法律效力,对张某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本次捐赠款项用于乡村公路建设,属于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乡村振兴类公益赠与,和普通私人赠与有着本质区别。法律明确规定,救灾、助学、乡村基建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在无法定免责事由的前提下,赠与人不得单方撤销捐赠承诺。张某不存在经济困难、重大变故等法定免责情形,单方面反悔拒捐的行为,既违背诚信原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2026年8月,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某限期向柏杨坝镇商会足额支付捐赠款10万元,彻底厘清了这场公益捐赠纠纷。案件宣判后,不少网友对此事发表看法。有人认为,乡贤反哺家乡本是美事,言而无信不仅寒了乡亲的心,也丢了自身信誉。也有人表示,公益捐赠不是口头作秀,签字确认的承诺,从来都不止是道德约束,更是不可随意违背的法律义务。善意从不是即兴表演,诚信也不是可选品德,公益承诺一旦落地,便容不得随意反悔与敷衍。对此,你有什么看法?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2026年8月12日《签了捐赠意向书不兑现?法院:公益赠与不可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