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夜里睡不着,一个人在房间里瞎折腾,期间还不断的传出异常的声音,此举已经引发了左右邻居的怀疑。男子不是在做违法的事,他就是无聊了在看不大健康的视频,自己欣赏的同时,还跟自己的朋友分享,给多名朋友发去了153部影像,而如今,法律的底线是,私聊也不行、不牟利也不行、传播了就犯罪。男子最后被判刑了,这可真的是一点都不冤。
(观察者网,9月19日报道。)
要说廖某的行为怎么就案发了,一切还是来自于,一次吃瓜,他本来想要给另外俩人作证,没想到给自己顺进去了。
这位男子叫做廖某,作为正常的男人,会有正常的需求,就是会对男女之间的事情,有些感兴趣。
平时廖某会私藏一些画面、影片,藏在手机里,夜晚的时候,廖某一个人也无聊,那就躲在房间里,偷看。
其实自己也偷看,也不违法的,这个无可厚非。
只不过这个声音也不小,经常也扰民,但是廖某可不管,尽可能的关上窗户,不让动静传出去。
廖某还有个习惯,就是有好东西,会跟自己的朋友分享。
他悄悄的告诉了自己的几位朋友,他手里有资源,就问他们要不要。
没想到几个朋友,也都是有这方面的爱好,好奇的很,也想要有目共睹一下。
就这样,廖某很大方的分享,将自己多年来的珍藏,一一的都传送给了自己的好友们。
大家有福同享,悄悄的做了,这件事也就这样了。
可没想到,有一天竟然东窗事发,廖某也是猝不及防。
有一天,王某跟袁某两个案外人,发生了小纠纷,正好廖某就在场,他还拍摄了视频。
作为目击者,办案人员就要求廖某配合一下,可以将当时的情况,用视频来还原。
就在查看廖某手机的时候,执法者无意间就看到了这些画面了。
不仅如此,还看到廖某跟朋友们分享、传播、讨论的内容,这下也就引发了执法者的重视。
随后执法者就开始调查,核实到,廖某的手机里,可真的是存在大量的这类的不良视频啊,数量非常可观。
经过细查,廖某跟几位朋友李某等,与他们分享的数量非常庞大,从聊天记录来看,给他们发送的视频数量高达153部。
这件事不容忽视,廖某当时就被带回去调查了。
廖某很紧张,心想:自己本来就是做好人好事的,这下倒好,给自己整进来了?
廖某则辩称:我就是跟我的好朋友们分享啊,也没有往其他的网站上传,也没有获取利益,就是几个朋友互相分享一下而已,为什么要抓我?
执法者表示,私聊就是在传播,而且你发布了153部,数量是非常的庞大。即便你没有牟利,那也不等于不犯罪。
最后判定,廖某涉嫌传播不健康物品罪,依法被处以管制8个月。
当然,对于廖某的这个处罚,也就是依法实行社区的矫正,以后可以不要再做这类违法的行为了。
《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不以牟利作为目的,传播不健康的物品,情节严重的,依法构成传播不健康物品罪,要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廖某是用自己的账号给他人发布自己的小视频,小视频的内容就是不健康的,哪怕就是在自己的私人账户转发,那也就是在传播,这个行为就是违法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通过通信软件私聊、转发、传播不健康的内容,虽然不以牟利为目的,但是只要传播的数量达到40部以上,就构成本罪。
触犯本罪,不需要牟利,也不要求对外公开发布,即便是是一对一,何况是小范围的发给熟人,这个行为仍然是违背了良俗,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传播行为。
再看看廖某的行为,传播了153部,这个数量比较庞大,要知道,远超出40部,直接就达到了入罪标准了,构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满足了传播不健康物品的全部构成要件。
当然廖某自愿认罪认罚,坦白悔罪,其情节可以理解,可以从轻处理。
最后的拘役,本质就是不监禁,社区矫正,符合罪责刑罚相适应的原则。
总而言之,自己看,自己私留,不构犯罪,所以说,晚上偷看,啥事没有;但是一旦转发,就存在法律风险了。
信源:观察者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