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民事纠纷
职业打假属正当维权,可依法索赔。这属于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
职业打假属正当维权,可依法索赔。这属于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只要不是高价索赔,敲诈勒索都属于正常的!
【#醉驾撞违停货车身亡家属索赔120万#】#醉驾撞违停货车身亡家属获赔99万#男
【#醉驾撞违停货车身亡家属索赔120万#】#醉驾撞违停货车身亡家属获赔99万#男子孟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董某违规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货车,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孟某醉驾负主责,董某违停负次责。孟某家属随后将董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20万余元。近日,大兴法院在明确“醉驾是主因、违停亦有过错”的基础上,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死者家属99万余元。2024年的一天晚间,孟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与董某违规停放在道路非机动车道内的货车发生正面碰撞,孟某身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孟某酒后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董某违反停车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违规停放车辆,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董某对事故认定结果提出复核申请,交管部门经复核后维持原认定结论。就赔偿问题,死者孟某的母亲、妻子以及两名子女(含一名智力二级残疾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名未成年幼儿)作为原告,将董某及车辆承保保险公司诉至大兴法院,主张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按责任划分后索赔120万余元。庭审中,董某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保险公司则辩称死者醉驾已达危险驾驶标准,应承担全部责任,且违停车辆与事故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即便承担责任,赔偿比例也应控制在10%以内,同时对保险赔付主体、赔付范围提出抗辩。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醉驾骑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董某违规停车为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双方均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董某承担30%的事故赔偿责任,孟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涉案违停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责任比例赔付,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9万余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北京日报)
“10天内买了8瓶飞天茅台,全是假酒!”男子怒告烟酒店索赔10倍,法院这样判!
“10天内买了8瓶飞天茅台,全是假酒!”男子怒告烟酒店索赔10倍,法院这样判!“10天买了8瓶茅台,没开封尝一口,就说是假酒,还要求退一赔十,这不是职业打假人是什么?”湖南长沙,男子陈某在10天内连续从同一家烟酒店购买了8瓶飞天茅台,没开封饮用,直接怀疑是假酒,向市监局举报。经官方鉴定,这8瓶酒全是假冒伪劣产品。陈某随即将烟酒店告上法庭,要求商家退还酒款并赔偿十倍价款。烟酒店喊冤:“假酒是上游供应商提供的,我们根本不知情!再说,男子这么大批量买酒,而且没开封就举报,明显就是职业打假人,哪是正常消费者!”法院的判决结果让很多人意外:男子确实获得了赔偿,但法院只支持了部分十倍赔偿的诉求。这起案件的争议点,在于陈某的“操作”和烟酒店的“喊冤”,让很多人产生了疑问。陈某的行为是否正常?普通消费者很少会在短时间内购买8瓶飞天茅台,更别提没开封饮用就直接举报是假酒。烟酒店因此怀疑,陈某是“职业打假人”,专门知假买假,通过索赔牟利。烟酒店真的无辜吗?商家辩称,假酒是上游供应商提供的,自己作为终端销售方并不知情,因此不应承担10倍赔偿责任。这一切看起来,似乎陈某“钻了法律空子”,商家“被冤枉”。但真相真的如此吗?法院如何裁定:职业打假人能否索赔?商家“不知情”能免责吗?法院的最终判决,既为消费者撑腰,也划清了索赔边界,给出了清晰的答案。(1)商家“不知是假酒”?法院:不能免责烟酒店认为自己“不知情”,假酒是上游供应商提供的,因此拒绝赔偿。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商家的辩解根本站不住脚。法律如何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使主观上“不知情”,只要无法提供合法的进货来源或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发现,烟酒店无法提供完整的进货凭证,也没有尽到核验商品真伪的责任,属于“明知”售假行为。结论:不管是否“故意售假”,只要未尽查验义务,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职业打假人能否索赔?法院:食品领域特殊,支持部分赔偿烟酒店认为,陈某10天内买了8瓶茅台,且没开瓶饮用就直接举报,显然是“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应拒绝赔偿。法院的裁定再次回到了《食品安全法》的特殊规定:食品、药品领域的打假行为,不适用普通商品的“恶意索赔”限制。为什么这么规定?食品安全关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即便消费者明知是假货,只要购买行为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法律允许其索赔。法院怎么认定“合理消费”?法院认为,陈某10天内购买8瓶茅台,远远超出了普通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侧面印证其存在“职业打假”行为。对此,法院作出以下裁定:对于合理消费范围内的2瓶茅台,支持退一赔十。对超出合理消费范围的6瓶,仅支持退还购酒款,不支持十倍赔偿。结论:食品打假适用惩罚性赔偿,但超出合理消费范畴部分,不予支持。很多商家在假酒案件中辩称“无知”,但实际上,假酒泛滥的背后,终端销售者难辞其咎。进货渠道不透明:很多烟酒店为了压低成本,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缺乏合法供货凭证。查验义务不到位:根据法律规定,商家有责任核实商品真伪,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商家并未履行这一义务,导致假酒流入市场。简单来说,商家“喊冤”并不是因为无辜,而是因为他们在进货环节就埋下了隐患。打假行为:职业打假人是“英雄”还是“钻空子”?职业打假人长期以来都备受争议:支持者认为,他们是对抗假货的重要力量,能倒逼商家履行法律义务。反对者则认为,他们以牟利为目的,超出了合理打假的范畴,属于滥用法律资源的行为。在食品领域,职业打假人之所以能够获得法律支持,是因为食品安全具有特殊意义。职业打假的存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监管漏洞的“补位”。法律边界:打假行为如何不越界?法院对“合理消费”的认定,为打假行为划定了边界:在合理消费范围内,消费者可以主张十倍赔偿。超出合理消费的部分,不支持惩罚性赔偿,防止打假行为变成不当牟利手段。这种裁定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防止职业打假变成“钻空子”。这起案件表面看是陈某的胜利,但背后反映的是食品安全治理的进步和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假酒问题的根源不在于职业打假,而在于商家的责任缺失和监管的薄弱。只有完善行业规则、加强商家自律,才能真正让假酒无处可藏。正如案件所揭示的:“法律不是惩罚消费者的工具,更不是商家逃避责任的借口。”未来,假酒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法律的硬约束,更需要行业的自我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