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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停车时忘记锁上车门。男子打开车门偷东西一无所获,一气之下往油箱倒水

浙江杭州,女子停车时忘记锁上车门。男子打开车门偷东西一无所获,一气之下往油箱倒水,把车子弄坏。女子修车花费7600余元,男子只肯赔付3000元,双方谈不拢。女子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保险公司以属于人为故意破坏,不属于意外为由拒绝理赔。女子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法院。

龙女士,最近就遇到了一件又委屈、又无语的糟心事。
 
事发当天,龙女士正常停车下车,只是一时粗心大意,停好车后匆匆离开,唯独忘记把汽车车门锁上。
 
谁也没想到,这个不起眼的小疏忽,竟给自己招来巨大损失。
 
深夜,陌生男子郭某路过车辆,发现这辆车车门敞开、无人看管。
 
他瞬间动了歪心思,悄悄拉开车门钻进车内,准备顺手偷点财物。
 
他在车里翻来翻去,找了许久,车里没有任何值钱的东西。
 
一分钱没偷到、一点好处没捞着,郭某瞬间恼羞成怒。
 
明明是自己心怀不轨、入室偷盗,他反倒因为一无所获,心里憋着一股恶气。
 
为了发泄自己的戾气,郭某做出了极其恶劣的举动。
 
他直接找来矿泉水,硬生生全部倒进了车辆的油箱里,恶意破坏完车辆后,他心安理得扬长而去。
 
整整一夜,龙女士对此毫不知情。
 
第二天一早,龙女士正常开车出门上班、办事。
 
可车子刚上路,就出现了严重故障。
 
不管怎么踩油门,动力始终跟不上,车子无力顿挫。
 
勉强撑到红绿灯路口后,车子直接彻底熄火,再也无法启动。
 
好好的车子突然抛锚在路上,龙女士又着急又无奈。
 
她只能紧急叫拖车,将车子送往专业修理厂检修故障。
 
原本以为只是普通的车辆小故障,检修完就能正常使用。
 
可维修师傅拆开车辆、检查油箱后,直接道出真相,油箱里灌满了大量清水,燃油彻底变质,发动机多处零件受损。
 
听到结果的那一刻,龙女士瞬间又气又懵。
 
她立刻反应过来,这根本不是车子坏了,是被人恶意搞破坏!
 
又气又委屈的龙女士,第一时间报警。
 
警方调取周边监控,全程画面清清楚楚,
郭某偷盗未遂、恶意灌水毁车的全过程,一目了然。
 
证据确凿,事实清晰,郭某的恶劣行为无从抵赖。
 
这次车辆大修,龙女士单单维修费就花了7600多元。
 
再加上车辆维修期间,持续多日无法用车,
产生的通勤交通费、个人误工费,全部都是实打实的损失。
 
龙女士综合所有开销,合情合理提出8000元的赔偿要求。
 
本以为证据齐全,对方理应全额赔付、诚恳认错。
 
万万没想到,郭某态度极其敷衍、百般推脱。
 
他拒不承担全部损失,只冷冰冰甩出3000元赔偿。
 
一口咬定最多只赔这么多,多一分都不愿意出。
 
明明是他作恶犯错,最后反倒让受害者被迫妥协。
 
龙女士彻底无法接受这种离谱的处理方式。
 
多次协商无果、沟通彻底破裂后,龙女士想到自己买的车险,立刻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她希望保险能先行赔付自己的损失,再向肇事者追责。
 
可保险公司直接驳回了她的申请。
 
理由是:车辆受损属于人为故意恶意破坏,不属于意外交通事故,不在保险理赔、代位追偿范围。
 
无奈之下,龙女士整理好所有证据、维修单据和聊天记录,一纸诉状,直接将郭某告上法庭。

在我看来,龙女士只是忘了锁车,顶多算是生活里的小马虎。

她从来没有允许任何人偷盗、毁车,更不应该为此买单。
 
郭某主动作恶、偷盗未遂、恶意报复毁车,全程都是主观恶意行为,全责本就该他一人承担。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全额赔偿。
 
维修费、合理交通费、误工费,均属于被害人的直接损失,只要有真实凭证,龙女士依法可以全部主张赔付。
 
同时,故意向车辆油箱灌水、损毁他人机动车,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达标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不仅要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车险代位追偿只针对意外事故,人为蓄意破坏、他人恶意报复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龙女士面对恶意作恶,保留证据、果断报警、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