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耍赖吗?浙江舟山,男子提前20天在一平台订了2夜的酒店,总共1528元。可他工作繁忙竟彻底忘了订酒店这事,1个多月过去了,他无意查看信用卡时发现这笔扣款记录,才想起来。可自己明明一夜都没住,平台没弹窗,酒店没提醒,就悄无声息地全额扣款?订单还标记了已离店,这不是利用顾客忘单赚钱?这太不合理?男子要求平台全额退款,可平台态度强硬说,订单协议规定此房是不可取消房源,拒绝退款,只补偿消费券。接下来他的维权十分困难,至今未出结果。网友:自己不入住也不取消订单怪得了谁!
今年6月,张先生为旅游事宜做提前安排,提前20天在旅游平台预订了一家酒店的两晚房间,总共支付1528元。
付完款后,张先生事务繁忙,彻底忘记了这次住宿预订的事,一直没前往酒店入住。
这件事就这么搁置下来,直到7月底,张先生核对自己的信用卡账单时,才意外发现了问题。
原本自己没入住的酒店订单,系统已自动显示完成、已离店,1528元房费被平台全额扣除。
最让张先生无法接受的是,在整个预订周期内,平台没任何弹窗提示,酒店没一通确认电话,也没任何短信提醒。
全程零告知、零提醒,悄无声息扣掉全款。
发现问题后,张先生第一时间联系预订平台,要求退还全部房费。
他认为自己没入住,没享受任何住宿服务,不该白白承担全部费用。
可平台态度强硬,直接搬出订单页面的格式条款,声称该房型属于不可免费取消、整晚保留房源的类型,拒绝现金退款,只愿意赔付平台消费券。
对于这个解决方案,张先生坚决不同意。
消费券只能在平台再次消费使用,根本无法弥补自己的现金损失。
而且他认为漏洞明显,自己预订的是2晚客房,第一晚未到店,酒店后台可以清晰查到,但凡主动提醒一句,就能避免纠纷。
两家机构全程沉默不作为,明显是坐等顾客遗忘订单牟利。
随后张先生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维权,希望追回损失。
但调解过程并不顺利,酒店和平台口头声称曾发送提醒,却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
双方僵持不下,最终调解宣告失败,针对平台的投诉也被不予受理。
酒店方的说法更是引发争议,他们表示酒店房间属于限时商品,只要预留房源,就算完成服务,顾客忘记入住责任全在个人。
平台也承认,不会主动给用户推送入住提醒,所有规则都需要用户自行查看,且人工客服通道存在故障,消费者维权十分困难。
更,这样的事不止张先生一人踩坑,深圳一名消费者也曾遭遇同款乱象。
花费近4000元预订三亚海景房,因故未入住却被全额扣费,平台仅补偿千元消费券,拉锯2个月才得以和解。
《民法典》第497条第(二)项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不可免费取消”属于平台、酒店预先拟定、不能协商修改的格式条款。
如平台只是把退改规则藏在订单小字内,没有弹窗、醒目提示,没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消费者有权主张该条款不纳入合同约束内容。
平台和酒店利用隐藏条款、免除自身提醒义务,全额扣费的行为,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民法典》第584条: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赔偿金额需与实际损失、预期收益相当,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范围。
张先生下单支付房费,和平台、酒店成立旅店服务合同关系。张先生自己遗忘订单不去入住,属于消费者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违约赔偿只能用来弥补商家实际损失。酒店客房属于时段性商品,第一晚客人未到店,房间后续有机会二次对外售卖,商家实际损失有限。
直接扣除全部房费,会让商家获得超出实际损失的额外收益,属于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该部分约定可认定无效。
平台只提供平台消费券抵扣,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退款,消费者有权拒绝该补偿方案。
这种“顾客忘单就稳赚”的行业乱象,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让线上订房行业的口碑大打折扣,急需相关部门整顿规范。
可网友却风向一面倒地指责张先生。
有人说,这个房款就不该给他退,自己忘记了订单是自己的原因,就得自行承担!
有人说,你定了不去找别人原因?你定了高铁不去坐,你说扣不扣你费就行了。都是买的时间!
还有人说,这人心也够大的,自己定的酒店还能忘了,真是头一次听说,真怨不得别人!
信源:海报新闻 2026-8-28
对此您觉得他该不该让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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