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了夫人又折兵!”深圳,女子花45万买了一款限量款品牌包,打算寄到国外去。为了省钱,女子只花了660元,走的普通货运:结果,包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了,女子傻眼了。直接将物流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全额赔偿,法院的判决结果,让女子崩溃了:只判决赔偿500元,近万元诉讼费还要自己承担。
董某买了一只价值45万元的爱马仕Mini Kelly二代,打算从国内寄到美国纽约。
为了省钱,她没有走贵重物品专线,选择普通货运,运费仅仅花了660元。
下单的时候,董某没有主动告知物流公司,这是价值几十万的奢侈品。
在填写保价声明时,货物价值只填了500元,全程她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补充说明包包的真实价格。
万万没想到,这个跨国包裹中途丢失,45万的包包直接没了。
董某一气之下,把运输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45万元的全部损失。
可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让董某难以接受。
因为托运单上保价金额明确写的500元,托运人当时也没有提出异议,法院只支持赔付500元。
不仅巨额赔偿诉求没有得到支持,近万元的诉讼费用,也需要董某自己承担。
相当于包包没了,钱没拿到,还要搭上诉讼费,真正的包财两空。
此事曝光后,网友给出不同看法:
有人说,没保价吧,保价要收百分之一的保价费,如果保价千45万元,保价费4500元。都不会丟的。
也有人说,既然花了快递费就构成了合同关系 为啥快递公司理直气壮弄丢了 理直气壮的不陪保价啥意思?不保快递就随便让快递公司合法随意处理或者偷窃吗?
《民法典》第833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本案双方托运合同有效,保价500元属于当事人事先的书面约定,法院据此按保价金额赔付。
寄件人对贵重物品有如实申报义务,未足额保价,就要承担相应风险。
邮寄贵重物品务必如实填写价值,做好保价,避免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很多人寄快递,都忽略了保价的重要性。保价不是额外消费,而是风险保障。
明明物品价值很高,却刻意填低价省保费,一旦丢件,就只能按照保价金额赔付。
寄贵重物品,如实申报、足额保价,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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