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大智慧!”8月27日报道,上海,一对夫妻通过公证,将295万给了女儿,没想到女儿离婚后,女婿也想分杯羹,并起诉到法院,好在夫妻俩明确写明“只给女儿”,所以就算是婚内给的钱,法院也驳回了女婿的诉求!网友:差点被占便宜了!
“你爸妈给你的钱,那不就是咱这个小家的吗?我凭什么不能分?”法庭上,前夫理直气壮地甩出这句话。在他看来,岳父母转给前妻的钱是婚内给的,就该一人一半。
可他忘了一件事:那笔钱转过来的时候,岳父母手里攥着一份公证书。
2021年9月,上海一对老夫妻把攒了一辈子的295万通过公证处办了《赠与合同》。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这笔钱“无偿赠与女儿单独所有,绝不纳入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范畴”。钱到账之后,女儿拿去买了保险和理财。
几年后婚姻走到了头,离婚官司打完了,前夫却回头盯上了这笔钱。他的理由乍一听也不是没道理:婚内给的钱,按理说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吧?
况且账户里的钱进进出出,谁知道那295万还在不在,说不定早就花光了。他甚至怀疑,这钱根本就是两人之前卖房的房款,被岳父母“变相转移”了。
可在法庭上,光靠“怀疑”没用,得拿证据说话。
法院的判决来得很干脆,那份公证书白纸黑字,意思真实、内容合法。“单独所有”四个字具有绝对的法律约束力。295万已经转到女儿名下,赠与已经完成。至于前夫说的“钱是卖房款”,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不采信。
最终,法院认定这295万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她用这笔钱买的保险、理财,也一并归她个人所有,前夫无权分割。
类似的事,生活中比比皆是。
有人结婚时,父母掏空积蓄付了首付,房子写在孩子名下。几年后离婚,配偶要求分走一半房产。父母急了,那是我一辈子的血汗钱啊。可法律上,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没有明确约定只归自己子女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也有人婚后收到父母的大额转账,觉得都是一家人,没留任何书面凭证。离婚时配偶翻出银行流水,说这笔钱是夫妻共同收益。父母想说“那是我给孩子的”,可拿不出证据,法院只看转账记录:钱是婚内进来的,就是共同财产。
还有人更冤。父母给钱的时候没想太多,觉得“我给我自己的孩子,天经地义”。等孩子离了婚,前配偶拿着判决书来执行,父母才反应过来。想打官司,连合同都没有。想找证据,连个聊天记录都没留。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养老钱,被一个已经跟自家没关系的人分走。
其实,很多父母给钱的时候,压根没想过“万一孩子离婚了怎么办”。他们眼里,孩子找的对象是一家人,钱给过去就是给这个家的。
可婚姻这东西,虽然没有人结婚是奔着离婚去的,但也没有人能保证自己一辈子不离婚。等真到了那一步,钱已经混在一起,说不清道不明,后悔都来不及。
有人说,签协议是不是太生分了?公证是不是太见外了?可换个角度想,真正为孩子好,不是等孩子离婚了再着急,而是在给钱的时候就把后路铺好。
无论儿子还是女儿,父母的钱都是留给自家孩子的。如果因为心疼公证那几百块钱,或者觉得“签协议伤感情”,最后让孩子的另一半分走了几十上百万,那才是真的害了孩子。
归根结底,父母的爱,既要给得大方,也要给得聪明。把一份赠与合同做好、把一份公证书攥在手里,不是不信任孩子的婚姻,是替孩子守住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最好永远用不上。但万一用上了,它值回一切。
信息来源:
光明网丨父母公证赠与295万元明确只给女儿,离婚后女婿要分,法院判了
文丨王富强
编辑丨南风意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