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广东深圳,一女子想卖房,她查询不动产信息时,惊讶的目瞪口呆。她名下凭空多出一套196.37㎡的房产,还背了133万元抵押贷款。而且,系统显示她和一名叫章某的男子是夫妻,都结婚10年了。女子吓坏了,她压根不认识这个男人,怎么就成两口子了?相关部门回复的更是离了大谱!
黄女士打算把自己名下的房子,挂牌出手变现。
按流程,她先去查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屏幕上跳出来的内容,直接把她看傻了。
她名下平白无故多出来一套将近200平的房产,连带这套房还挂着一笔133万的抵押贷款。
更离谱的是,系统里直接标注她和一个姓章的男子是夫妻关系,婚龄还显示满了10年。
黄女士根本没见过这个姓章的人,更别说和对方结婚了,平白多出来大额房产、贷款和一段完全不存在的婚姻记录,她不慌才怪。
她赶紧跑到相关部门核实情况,这才搞清楚问题出在哪?
原来,这条错误的登记记录早在2016年就已经生成了,整整拖了10年才被发现。
早年不动产系统做换代升级、批量迁移旧数据的时候,刚好有个姓章的男子,他的妻子和黄女士重名。
因为数据导入环节操作失误,把2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弄混了,才闹出了这么大的乌龙。
有意思的是,所有留底的纸质档案全都是正确的,唯独电子系统里的信息错得离谱。
目前登记部门说翻遍了台账,只发现了这一例错误,已经把问题上报,计划在8月22号当天,通知章某本人和涉事银行一起到场,集中办理信息更正手续,把所有错误记录全部清零。
此前,外地曾出现过不动产系统迁移数据时,将一名市民的房产信息错误关联到另一名同名市民名下。
这导致后者办理房贷时,被银行认定为2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被迫上浮。
当事人多次往返登记部门,折腾了一个多月,才完成信息更正,期间产生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损失,迟迟得不到相应补偿。
在我看来,就是当年系统迁移的时候,相关人员图省事,没做交叉核验就直接把数据导进去了。
整整10年,纸质档案全对,电子系统错得一塌糊涂,要不是当事人这次主动查信息,这个错还不知道要藏多久。
黄女士平白多出来百万贷款和假婚姻记录,买房、贷款、征信全可能受影响,真出了问题,跑断腿都未必能捋顺。
不能一句“系统错误”就把责任全推干净,事后只改这一条记录也不够,得把当年迁移数据的全量信息拉出来过一遍,别等下一个人踩坑才想着补窟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9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登记部门在系统迁移时没尽到审慎核验义务,导致身份信息错误关联,即便没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也已侵犯当事人的信息权益,必须及时完成更正?
如果后续衍生出征信、贷款等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依法主张对应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2026-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