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以6:3,彻底推翻了1935年的判例,为特朗普解职联邦贸易委员会一名民主党籍委员的行为提供了最终支持。这条裁决的后果实实在在——从现在起,总统可以仅凭政策立场不合就撤换独立监管机构的负责人,而不再需要证明其存在渎职等特定过错。
事情要从2025年3月说起,上任不到两个月的特朗普,以电子邮件形式直接解除了联邦贸易委员会两名民主党籍委员的职务——丽贝卡・凯利・斯劳特和阿尔瓦罗・贝多亚。给出的理由简单直白:"与本届政府施政优先级不符"。换句话说,就是政策理念不合。
这在当时引发了轩然大波。因为根据美国延续近一个世纪的法律传统,独立监管机构的委员并非总统想撤就能撤。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通信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这类机构,从设立之初就被国会赋予了 "准立法" 和 "准司法" 属性,意在超脱于党派政治周期之外,以专业和中立的方式履行监管职责。
斯劳特不服,随即提起诉讼。她手中最有力的法律武器,正是1935年最高法院在 "汉弗莱遗嘱执行人诉美国案" 中确立的里程碑式判例。
回溯到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推行新政期间,因联邦贸易委员会委员威廉・汉弗莱反对其经济政策,直接将其解雇。汉弗莱拒绝离职,并将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1934年汉弗莱因中风去世,他的遗产执行人继续诉讼,最终在 1935 年赢得了这场历史性诉讼。
当时的最高法院裁定,国会有权限制总统罢免独立机构负责人的权力,解职必须基于 "效率低下、玩忽职守或渎职" 等法定事由,单纯的政策分歧不能成为解雇理由。这一判决奠定了美国独立监管体系的法律基石,在此后近一个世纪里,保护了数十个联邦机构免受政治干预。
如今,91年过去,同样是联邦贸易委员会,同样是总统因政策分歧解雇委员,最高法院给出了完全相反的答案。
六名保守派大法官全部站在总统一边,三名自由派大法官全部反对,投票阵线泾渭分明。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多数意见书中写道,宪法第二条将全部行政权赋予总统,总统必须对行政部门的运作全权负责,而国会通过立法限制总统罢免权,本质上是对行政权的侵蚀。
这份判决的影响范围绝不仅限于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联邦政府目前有 20 多个独立监管机构,包括消费者保护、通信监管、证券交易、劳工关系、消费品安全等多个关键领域,雇员总数超过万人。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原本都受到 "有理由方可解职" 的法律保护,如今这道防火墙轰然倒塌。
这意味着,从今往后,任何一位美国总统都可以仅凭政见不同,将这些机构的主管换人。监管政策将彻底跟随白宫的政治风向摇摆,四年一次的总统大选,将直接重塑整个联邦监管体系的走向。独立监管机构的 "独立性",在法律层面已名存实亡。
特朗普本人第一时间在社交媒体上欢呼这是 "重大胜利",直言裁决 "极大增加了总统解职联邦机构官员的权力"。对于他而言,这扫清了第二任期推进管制放松、产业政策调整的最大制度障碍。过去两年来,白宫与独立机构之间屡屡爆发的政策冲突,如今有了最直接的解决方案——换人。
不过,就在同一天,最高法院却以 5 比 4 的票数驳回了特朗普罢免美联储理事莉萨・库克的诉求,给这场总统扩权风暴划出了一块特殊的 "保留地"。
罗伯茨在该案意见书中特别强调,美联储拥有独一无二的历史传统和法律架构,不能与其他独立机构一概而论。如果允许总统随意罢免美联储理事,等于赋予总统 "随时随地、以任何理由" 撤换央行官员的权力,将彻底动摇央行独立性的根基。多位前美联储主席此前曾联名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警告此举可能引发金融市场动荡甚至经济衰退。
换言之,最高法院给总统扩权设了一个例外:一般独立机构可以动,但美联储暂时碰不得。这种区别对待,恰恰从侧面印证了此次裁决的分量之重 —— 连保守派大法官都意识到,全面放开罢免权的冲击力过于巨大,需要在最敏感的金融领域踩一脚刹车。
但这脚刹车能踩多久,没人说得准。特朗普已经明确表示不会就此止步,将继续采取法律行动。既然先例已破,美联储的特殊性还能维持几个任期,恐怕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这套体系的合法性,很大程度上建立在1935年汉弗莱案的判例之上。如今基石被抽走,整个独立监管大厦的根基都在摇晃。国会通过立法设立机构、规定任期、限制罢免的传统权力,遭到了司法系统的根本性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