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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男子向多年好友借钱,理由是为了养孩子,碍于多年情谊,朋友借给他1.9万

浙江海宁,男子向多年好友借钱,理由是为了养孩子,碍于多年情谊,朋友借给他1.9万元,但是约好还款时间男人却失联了,好友意识到被骗,马上报警,警察奔袭千里把男子抓获,好友才知道,被骗的不仅仅是他一个人,还有好些和他一样都是多年的朋友,骗来了钱都被他个人挥霍,目前男子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男子跟一个认识了多年的朋友开了口,他说孩子实在养不起了,奶粉钱、尿不湿、日常开销,哪样都压得人喘不过气,能不能借点钱救救急。

那朋友一听是养孩子的事,心就软了,再加上两人认识那么多年,交情摆在那儿,总不能眼睁睁看着不管。

于是朋友咬咬牙,凑了一万九千块钱转给了他,钱到账的时候,那个男人满口答应,说好了什么时候还,语气听着也挺诚恳。

可到了约定还钱的那天,朋友等来等去,没等到转账提醒,倒是发现打过去的电话没人接,发出去的消息石沉大海。

微信还在,但就是不回,电话打通了也没人说话,后来干脆关了机。

朋友一开始还替他找借口,是不是家里真出了什么事,是不是手机坏了,可日子一天天过去,这个人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彻底联系不上了。

朋友这才反应过来,这哪里是暂时困难,这分明就是躲着不还,越想越不对劲,索性报了警。

警方接案之后开始查,发现这个人已经不在本地了,跑得挺远,但案子不能就这么放着,警察直接追了出去,跑了上千里的路,最后在另一个城市把人给找到了,带回来。

人抓到了,事情才真正摊开,那个借钱的受害者朋友这才知道,被骗的不止他一个。

那个男人用同样的理由,什么养孩子困难、家里揭不开锅,跟身边好几个认识多年的朋友都借过钱。

大家看在老朋友的面子上,多多少少都给了,钱到手之后,他没去养什么孩子,也没拿去补贴家用,而是都被他挥霍了,反正都进了他自己的口袋,一分也没打算还。

那些被借钱的朋友,原本都以为自己是念在旧情上帮了一把,没想到从头到尾就是个套。

等着他们还钱的人,还傻乎乎地等了好一阵子,结果等来的是一场空。

目前这个男人因为涉嫌诈骗罪,已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不是民事纠纷里的欠钱不还,是正儿八经的刑事案子,借钱的时候就没打算还,用编出来的理由让人产生同情,然后把钱骗到手自己花,这已经超出了朋友之间借钱的范畴,踩到了法律的线上。

朋友之间借钱,本来是件很正常的事,谁还没个手头紧的时候。

男子却偏偏拿“养孩子”当幌子,这就有点过了。

养孩子是多实在的事,谁听了能不动恻隐之心?那朋友借出一万九,估计自己也不宽裕,完全是看在多年交情的份上才咬牙掏的钱,结果呢,钱一到手,人就失联了。

最扎心的是,被骗的不止一个人,他身边那些老朋友,一个一个都被他用同样的理由借了个遍。

大家念旧情,他却拿旧情当生意做,这种信任被透支的感觉,比丢钱还难受,以后别说跟他来往了,怕是连交朋友都不敢轻易相信人了。

警察跑了上千里把人抓回来,说明这事不是简单的欠钱不还。

欠钱不还还能商量,这种借钱的时候就打算赖账、还编瞎话骗人的,那就是诈骗。

法律上分得很清楚。进了刑事程序,就不是还钱能了事的了。

所以朋友归朋友,借钱归借钱,别拿情分当抵押。

真要借,写个字据、留个凭证,不是不信任,是保护自己,那些拿朋友当冤大头的,迟早把自己搭进去。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男子以“养孩子”为虚构理由,向多名朋友借款后失联并将钱款挥霍,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数额已达立案标准,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依法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