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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潜规则就不录用?王女士应聘私人秘书,HR直言还说平时需要出差、应酬,最重要

不接受潜规则就不录用?王女士应聘私人秘书,HR直言还说平时需要出差、应酬,最重要的一点,要和董事长一起住酒店,且可能发生一些情况。王女士和这位董事长联系后,发现对方声音听着很年轻,且朋友圈只有一条晒豪车的日常,她觉得这很不对劲,已经投诉反馈。

王女士投递简历时,一名自称汽车公司的招聘人员联系她,询问其是否有意向应聘该岗位,如果想入职必须接受“潜规则”的要求,不然不考虑,这让王女士感到匪夷所思。

对方称王女士之前向他们投递过简历,但王女士对此没有一点印象,她误以为是自己忘记了,所以没有怀疑对方的话。

她对这行不了解,所以一开始没有怀疑对方。

王女士加了对方的联系方式后,向其询问具体的工作内容和细节,方便她进一步确认岗位适配度。

招聘人员称,工作岗位是董事长的私人秘书,负责董事长的时间安排和琐事处理,如果董事长外出,秘书要随行应酬,贴身照顾。

到这里,王女士还觉得比较正常,没有超出她的认知范围。

因为她曾经也当过女董事的秘书,日常确实是负责处理个人行程和一些私事,工作内容大差不差。

所以她向对方表示可以一试。

接着,对方就把董事长的联系方式推了过来,让她添加并进一步了解工作内容。

她和“董事长”通话的时候,发现对方的声音听起来不像她想象中的中年人,反而像个青年男性,大概只有三十几岁。

“董事长”问她,如果一起外出要发生关系,你会怎么办?

她当下立即拒绝,直言不可能做出违背自身意愿的行为。

王女士被对方的话打了个措手不及,持续处于震惊中,她翻看对方的朋友圈,只有个开豪车的视频,其他仅三天可见。

她怀疑对方的身份是假,发布招聘不过是打着找秘书的幌子找情人。

王女士是找正经工作的,肯定不可能接受这种要求。

过后,招聘人员又来问她考虑的怎么样了。

对方着重提到,如果要外出应酬,可能要住酒店,这时候,作为秘书,她要和董事长住在一起,暗示她要适应这种情况。如果不能接受就干不了这个活。

王女士一下就听出他的话外音,显然这是秘书的招聘要求之一,更是决定性条件。

工作能力强不强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温柔体贴知冷暖。

这都不是处理私人事务那么简单,这是签了卖身契,把整个人都“卖”了啊!

她查了后台记录后,发现从来没有给这家公司投过简历,他们是突然找上门来的。

她把情况反映给求职平台,并要求查询这家公司的手续资料是否齐全。

客服回复称,负责招人的是一家中介公司,他们被委托寻找合适的秘书,所说的招聘要求也是那位"董事长"授意的。

而那位"董事长"所属的公司入驻时手续齐备,合法合规,他们只负责验查手续是否完善,并不对其人身进行细致调查。

王女士所担心信息泄露的问题,对方也及时做出回应,在后台界面,只显示岗位信息和求职者联系方式,未公布其他隐私信息。

后续求职者和招聘单位互加联系方式已经超出管控的范围,属于自主意愿的求职流程,不能控制对方的言语,但会对相关事实情况进行核实。

依据《就业促进法》第3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如果王女士所说事实为真,那么该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就业法的规定。

他们把X交易包装成录用标准,变相强迫求职者接受这一不合理要求,是对女性隐性的歧视。

正常的秘书岗位没有这种要求,而对方因为是女性,将"潜规则"列为硬性要求,就是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

女性的就业被人为附加"潜规则"的条件,它让工作变得不再纯粹,这是王女士反感的原因。

进一步来说,如果他们录用了求职者后,违背意愿强迫其发生关系,只要当事人不愿意就构成犯罪。

这种情况对女性来说很危险,因为在性别关系里,女性是弱势,如果就业环境再对女性苛刻,那么将会大大缩小女性的生存空间。

王女士也提醒女性求职者,注意鉴别工作中的性暗示,小心上当受骗。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