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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20岁女子入住酒店洗了个澡,正当她一丝不挂走出浴室时,房门却嘀一声被打开

湖北,一20岁女子入住酒店洗了个澡,正当她一丝不挂走出浴室时,房门却嘀一声被打开,一陌生男子竟走了进来!女子受惊大喊,男子迅速离开,事后才得知是消杀人员用总房卡打开了房门,而酒店表示愿30倍房费赔偿!

5月12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则关于酒店的新闻。

据了解,5月11日下午两点多,肖莉莉因工作事宜前往湖北仙桃出差。

抵达目的地后,连日赶路加上当地午后高温,让肖莉莉浑身燥热、疲惫不堪。为休整状态、缓解疲惫,她第一时间办理了当地一家酒店的入住手续,顺利进入客房安顿。

在简单整理个人物品后,满身是汗的肖莉莉打算通过洗澡放松身心,随即进入浴室洗浴。

在肖莉莉完成洗浴、刚刚走出浴室,尚未穿戴任何衣物的关键时刻,客房门外突然传来了敲门声。此时肖莉莉全身赤裸,身处完全无遮挡的私密状态,根本不具备开门条件。

出于谨慎和基本的安全意识,她没有贸然开门,而是准备移步至房门处,隔着门板询问敲门人员的身份与来意。

让肖莉莉完全始料未及的是,她还未来得及开口问询,紧闭的客房房门突然传出刷卡解锁的提示音,房门被直接打开。

一名身着普通T恤的陌生男子径直推门进入客房。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毫无防备的肖莉莉瞬间愣住。

短暂错愕后,她立刻意识到自己处于完全赤裸的状态,隐私彻底暴露在陌生人面前,巨大的尴尬与恐惧瞬间涌上心头,当场受到强烈惊吓。

闯入客房的男子在进门后,也迅速察觉到房间内有住客且场面尴尬,意识到自身行为存在严重不妥。

该男子没有停留,立刻快速退出客房,并随手关上了房门,整个闯入和离开过程十分仓促,但已然给肖莉莉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心理冲击和隐私侵害。

经历这场突发闯入事件后,肖莉莉情绪极度激动,内心满是气愤与委屈。

她表示自己合法付费入住酒店,本应享有绝对私密、安全的居住环境,客房房门更是个人隐私的最后一道屏障,却被陌生人员随意刷卡打开,自身隐私和人身安全完全得不到保障。

肖莉莉当即拨打报警电话,向警方报案求助。辖区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涉事酒店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通过现场核实情况、询问当事人、核查酒店工作人员信息及工作记录,警方最终确认,擅自刷卡进入客房的陌生男子,并非无关闲散人员,而是涉事酒店合作的消杀公司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职责为负责酒店客房及公共区域的消杀清洁工作。

针对此次工作人员违规闯入已入住客房的事件,涉事酒店方对外作出正式回应。

酒店方面表示,其与消杀公司长期存在合作关系,且双方早已明确工作约定,消杀人员开展客房消杀作业前,必须提前核对客房入住状态,确认房间无人入住、无客人停留后,方可刷卡进入作业,严禁随意进入已入住客房。

此次意外事件的发生,完全是消杀公司工作人员未严格遵守双方约定、违规操作导致,酒店方认为主要责任在于消杀作业人员。

针对肖莉莉遭遇的隐私泄露与精神惊吓问题,涉事消杀公司主动提出了赔偿方案。该公司表示,愿意按照本次入住订单房费的30倍标准,向当事人肖莉莉进行经济赔偿,以此弥补当事人遭受的精神损失与权益损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消杀人员擅自进入肖莉莉房间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 1032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肖莉莉入住房间后,房门却被消杀人员用总房卡打开,导致肖莉莉在没穿衣服的情况下被消杀人员看光,侵犯了肖莉莉的隐私,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

因消杀人员打开房门是职业行为,那么消杀公司应当为其错误行为负责,也就是说,消杀公司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至于消杀公司提出来的30倍房费赔偿,是其自己主动提出的赔偿金额,实际上要赔付多少也由很多因素构成,比如肖莉莉受惊吓程度等等。

2、酒店在此次事件中是否有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酒店称是消杀公司闹出的乌龙,但实际上作为经营者,酒店将消杀工作外包后,没有有效管控房卡权限,没有建立完善的客房状态核对机制,导致已入住客房被错误消杀,也存在相应的责任。

3、我们入住酒店,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发生呢?

首先,我们拿到房卡后,要试房门反锁功能、防盗链能不能正常用;如果门锁卡顿、反锁失灵、防盗链损坏,直接要求免费换房间,绝不将就。

其次,跟前台明确说一句:我在房间期间,不要安排保洁、消杀、维修人员私自上门,不经我本人同意不许刷我房门卡。

再次,哪怕只是在房间待着、洗澡、睡觉,全程反锁以及拉防盗链。就算别人刷开房门,有防盗链挡着,也绝对推不开、进不来。

最后,遇到此类事情要第一时间打前台投诉以及报警,然后要保留相关证据。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