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2023年5月,陕西,一男子去外地公司谈项目,饭局上说自己有高血压不能喝酒,别人也没劝,可散场前男子自己抿了口啤酒,表示感谢,结果第二天被发现倒地不起,最后身亡,家属把3名同饮者和该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43万余元!法院判了! 这事儿发生在陕西富平。老吴那天去一家公司谈合作,对方挺热情,中午安排吃饭,下午陪着考察,晚上又张罗了一桌。连上客户和员工,一共九个人。 开席前,老吴特意跟公司老板打了招呼。他说自己有高血压,医生叮嘱不能喝酒。老板一听,立马点头说行,那咱们今天就不喝酒,以茶代酒。老板就没带酒上桌。 饭桌上有个工程师嘴馋,自己点了三瓶啤酒。三四个人分着喝,最后也没喝完。整个过程,没人给老吴倒酒,更没人劝他喝。大家都记着他有高血压这茬儿。 眼看饭局快散了,老吴可能觉得过意不去。他主动拿起酒瓶,往自己那个小玻璃杯里倒了大概三分之一的啤酒。端着杯子跟大家示意了一下,然后抿了一口。真的就是润了润嘴唇那种。 晚上八点,公司的人把老吴安安稳稳送回了酒店。当时人好好的,没什么异常。谁能想到,第二天下午一点多,酒店服务员去查房,发现老吴直挺挺躺在地上。 120赶来抢救,已经来不及了。医院开的死亡证明上写着:呼吸心跳骤停。人就这么走了,才五十出头。家属悲痛欲绝,可接下来的操作,让很多人坐不住了。 家属一纸诉状,把同桌喝酒的三个人和那家公司全告了。张嘴就要赔偿143万多!理由是明知道老吴有高血压还让他喝酒,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后给出三点:第一,没人劝酒,酒是老吴自己主动喝的。全程没人给他倒酒,没人劝他喝,他自己主动倒酒抿的那一口。 第二,当天晚上八点,公司的人把老吴安全送回酒店休息,当时人没有任何异常。从法律上讲,共同饮酒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在“不强迫劝酒”和“安全护送”这两点上。 第三,医院死亡证明写的是呼吸心跳骤停,没有证据证明这一口啤酒直接导致了死亡。家属自己也不同意做尸检,无法确定具体死因。 法院最终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一分钱都没判赔。这个判决出来,有人拍手叫好,说法院终于硬气了一回。有人后背发凉,说以后请朋友吃饭,到底还敢不敢上酒? 老吴的遭遇让人同情。可冷静想想,同桌的人真的做错了吗?他们没劝酒,没灌酒,还安全把人送回了酒店。一个成年人,明知自己有高血压,主动喝了那口酒,后果该谁承担?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一出事就找别人赔。同桌饮酒者的责任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他们只需要做到不劝酒和安全护送,就算尽到了义务。 老吴的离世是个悲剧,把责任全推给同桌的人不公平。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健康负责,明知身体不行,那一口酒就不该喝。商务应酬,心意到了就行,没必要用健康冒险。 酒桌文化该改改了,健康比面子重要。也希望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大家都能平平安安吃饭,高高兴兴回家。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