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陕西,男子去某公司谈项目,公司人员邀请他共进晚餐,吃饭前,男子称有高血压,不能饮

陕西,男子去某公司谈项目,公司人员邀请他共进晚餐,吃饭前,男子称有高血压,不能饮酒,公司负责人也没带酒,全程无人劝酒,没想到,男子为表达谢意,自行抿一口酒,公司将男子送到酒店休息,第二天男子被发现意外身亡,男子家属将同饮者告上法院,索赔143万,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这样判! 据悉,男子吴某因工作需要,前往当地一家公司洽谈项目。 双方沟通顺利,项目洽谈结束后,该公司出于商务待客礼仪,安排3名工作人员陪同吴某,一同前往餐馆就餐。 就餐前,吴某主动向在场的公司负责人及3名陪同人员表示,自身患有高血压疾病,医生明确叮嘱严禁饮酒。 公司方人员当场表示理解与尊重,全程未安排、未点取任何酒类饮品,就餐期间也未出现任何劝酒、敬酒、逼酒行为。 众人均以茶水,就餐氛围平和有序,无任何异常情况。 没想到,饭局临近尾声,吴某忘了自己前面的交代,犯了一个低级的的错误,让后续事情变得无法挽回。 他为了感谢公司的款待,也为了庆祝项目谈得顺利,在没人提醒、没人劝说的情况下,竟自己主动拿起酒杯,抿了一口酒。 在场3名同饮人员及公司负责人发现后,当即对其进行口头提醒,告知其高血压不宜饮酒,让其注意身体。 但吴某并未听从劝阻,坚持称仅少量饮用,不会对身体造成影响,众人见状便未再过度阻拦。 用餐结束后,公司方妥善安排车辆,将吴某安全送至提前预定的酒店房间,确认其状态平稳、无明显不适后,陪同人员方才离开。 次日,酒店工作人员因吴某迟迟未退房,多次敲门均无人应答,担心出现意外便进入房间查看。 却发现吴某已无生命体征,经医护人员现场核查及后续鉴定,确认其为意外身亡。 悲剧发生后,吴某家属难以接受亲人离世的结果。 他们认为3名同饮人员及涉事公司,在明知吴某患有高血压的情况下,未尽到全面的劝阻、照顾及安全保障义务,对吴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随后,吴某家属一纸诉状,将3名同饮者及涉事公司一并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方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43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高血压病史、饮酒禁忌有清晰且明确的认知。 他理应知晓饮酒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却自主决定饮酒,其自甘风险的行为,是导致自身意外身亡的直接、唯一、主要原因。 涉事公司及3名同饮者,在就餐前已明确知晓吴某的身体状况,全程未备酒、无劝酒,已履行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 吴某自行饮酒时,在场人员已进行口头劝阻,餐后也将其安全送至酒店,不存在疏忽大意或故意侵害的过错行为,其行为与吴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无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吴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涉事公司及3名同饮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涉事公司及3名同饮者无劝酒、强迫饮酒、未尽救助义务等过错行为,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吴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即便对方有轻微疏忽,也能依法免除或减轻责任,本案中对方无过错,自然不用担责。 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明明知道饮酒对自身有危险,还主动喝酒,产生的后果要自己承担,不能归咎于他人。 在此提醒所有人,喝酒这事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尤其是吃了药的,绝对不能喝酒,别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少喝一点没事”,生命可经不起赌,一定要牢牢谨记! 聚餐喝酒千万别劝酒,做到文明饮酒。能喝就喝,不能喝绝不勉强,别因为劝酒闹出意外,到时候既伤感情,还要担责任,得不偿失。 珍爱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远离饮酒风险,平平安安才是最重要的!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