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讹白不讹?”陕西渭南,一男子去聚餐,他说自己高血压不能喝酒,设宴的人就没带白酒,吃饭时也没人劝酒,结束后,男子不好意思,就“抿了一口”啤酒,第二天却死在酒店,家属跟3名同饮者索赔143万,却坚决不做尸检,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事情发生在2023年5月中旬,男子吴某受邀到当地一家公司洽谈合作业务,对方出于商务礼仪,提前在当地酒店为吴某订好了住宿房间,方便他往返洽谈。 下午考察对接工作顺利结束后,公司负责人带着几名员工,加上吴某一共几人一同前往餐厅就餐,原本只是一场简单的商务便饭,全程都以洽谈收尾、简单用餐为主,没人想着要喝酒助兴,更没料到会酿成后续的悲剧和纠纷。 入座开餐前,吴某主动跟主办方负责人明确说明,自己患有高血压多年,医生反复叮嘱不能饮酒,一旦沾酒很容易诱发身体不适,甚至危及健康。 主办方听完后格外上心,当场就决定不准备白酒这类高度烈性酒,席间也反复叮嘱在场所有人员,绝对不能给吴某敬酒、劝酒,全程都要顺着吴某的身体状况安排用餐,避免出现意外。 整场饭局的饮酒环节格外克制,席间只有一名工程师点了三瓶啤酒,三四个人分着饮用,最后甚至没喝完两瓶,全程没有任何人给吴某递过酒杯,更没有出现劝酒、灌酒、起哄喝酒这类常见的聚餐饮酒行为,所有人都刻意避开让吴某沾酒的话题,严格遵守了提前约定的用餐规矩。 饭局临近结束时,吴某反倒觉得主办方全程太过照顾自己,心里过意不去,想着简单表达一下感谢,主动拿起小酒杯,给自己倒了大约三分之一的啤酒,只是轻轻抿了一口,全程没有多喝,甚至连一小杯都没喝完,在场人见状也没过多阻拦,毕竟只是极少量啤酒,没人想到会引发严重后果。 当晚八点左右,聚餐正式结束,主办方安排专人把吴某安全送回入住的酒店房间,确认他意识清醒、身体没有任何不适症状,叮嘱他好好休息后才放心离开,整个后续照料流程没有任何疏漏,完全尽到了同行人员的基本照看义务。 可谁也没有想到,第二天中午13点左右,酒店工作人员上门询问是否需要续住时,发现吴某倒在房间地面上,已经失去意识,工作人员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全力抢救,最终还是宣告吴某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上,初步登记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 噩耗传来,家属一时难以接受,情绪十分激动,很快将矛头对准当天聚餐的3名同饮者以及主办方公司,认为对方明知吴某有高血压不能饮酒,却没有彻底杜绝酒水,没能尽到全面的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吴某意外身亡。 家属直接将三名同饮者和涉事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金额高达143万元,这笔巨额索赔,也让原本简单的聚餐纠纷,变成了备受关注的民事官司。 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核心关键问题始终绕不开,法院和被告方多次提出,要通过尸检明确吴某的具体死亡原因,确认那一口啤酒是否和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可家属始终坚决拒绝尸检,甚至书面提交申请,表示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坚持死者为大,不愿意对遗体进行解剖检验。 这一态度也直接影响了案件的举证走向,毕竟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想要让同桌人员承担责任,必须证明死亡结果与饮酒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没有尸检报告,就无法拿出关键证据支撑索赔诉求。 法院经过全面审理,逐一核实了饭局全程的所有细节,确认主办方提前知晓吴某高血压病史,主动规避高度酒,席间无任何劝酒、敬酒行为,餐后安全护送其回酒店,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全部安全注意义务,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也不存在侵权行为。 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身体状况不能饮酒,却主动自愿抿酒,属于自担风险的行为,与同桌人员无关。再加上家属拒绝尸检,无法证明死亡与饮酒存在关联,仅凭初步的死亡证明,根本无法认定同饮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直接判决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渭南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桌3人和主办方公司均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场百万索赔案就此尘埃落定。 这起案件也清晰厘清了同桌饮酒的责任边界,不是只要有人饮酒出事,同桌人就必须担责,核心还是要看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看完这起案件,你觉得法院的判决合理吗?日常生活中,同桌聚餐饮酒,到底该怎么把握安全义务的边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