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买了一地下车位,因家中俩柜子没地方放,索性把柜子搬到了车位上,随后还把酒水玩具塞进了柜子里。可物业却让女子恢复原状,未果后,直接将柜子拖到了公司仓库保管。事发后,女子将物业告上了法院,索赔 1.45 万元,理由是里面的物品受潮受损。
这案子最近判了,结果出乎不少人意料。女子一审输得干净利落,不服又上诉,二审还是维持原判。法院说得明明白白:这 1.45 万,物业一分都不用赔。
先说说这女子的情况。她姓李,房子和地下车位是一块儿买的,车位是实打实的产权车位,房产证上写得清清楚楚。她打心底觉得,自己花钱买下来的车位,那就是自个儿的地盘,放点东西怎么了,又没碍着谁。
可物业那边的说法完全不一样。物业讲,车位就是拿来停车的,你把柜子往车位上一放,酒、衣服、玩具堆成了小山,整个地下车库的消防通道、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全跟着乱套。更要紧的是,有关部门专门给物业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业主在地下车库公共部位擅自堆物的问题。物业这才一趟趟找李女士,劝她赶紧把柜子弄走。
光动嘴不行,物业还动了真格。告知单贴了,微信发了,电话也打了,前前后后催了好几轮,李女士愣是当没看见。物业没辙,只能把柜子先挪走保管,东西放在哪儿也明明白白告诉了她,就等着她去领。
可李女士一直拖着不去。她心里大概打着小算盘:柜子是你物业搬走的,东西要是坏了,正好找你赔。这心思倒也不难猜。等想起来的时候,柜子里一部分东西已经受潮发了霉。这下她急眼了,一纸诉状把物业告到法院,开口就要 1.45 万,理由是东西全毁了,物业得赔。
开庭的时候还有个挺有意思的细节。法官问她这 1.45 万是怎么算出来的,她回答说,有些是家里的老物件,没法估价。言下之意,这钱是往少了报的,实际损失远不止这些。
那法院到底为啥判她输?法官把道理一层层掰开讲。
第一,车位不是仓库。地下车位按规划用途就是停车的,你在车位上长期放固定柜子,等于把车位改成了储物间。这既不符合购房合同的约定,也违背了法律上按规划用途使用不动产的规定。地下车库的消防、照明都是按整体规划设计的,你一个人的柜子,影响的是整层车库的秩序,其他业主进出都得绕着走。柜子里那些酒啊衣物啊,搁在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隐患是实打实的,出了事可不是小事。
第二,物业这事儿办得没毛病。人家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后,先是劝,再是通知,最后催告,该走的程序一步没落,是你不配合在前,人家才动手搬柜子。搬完放到自己仓库保管,还第一时间通知你去领,该尽的义务都尽到了,这叫正当履职,不是侵犯你的财产权。
第三,也是最扎心的一条,损失是你自己拖出来的。物业早把存放地点告诉你了,你偏不去领,东西放着放着受了潮,这个责任当然得你自己扛。法律鼓励每个人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同样要求你为自己的拖延买单。
这事说到底,就一句话:产权,不等于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你掏钱买了车位,法律确实保护你的产权,可保护的前提是不能危及楼栋的安全,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你把车位堆成小仓库,自己是方便了,可整栋楼的隐患也埋下了。
顺带说一句,眼下网上这种车库储物柜卖得正火,不少网友还晒自己把车位改成收纳间的 "妙招"。这案子一出来,等于给这些 "妙招" 泼了盆冷水。车位就是车位,想把它当仓库使,真得先掂量掂量。家里东西没地方放,租个小仓库、买个收纳箱,都比往车位上堆踏实。东西坏了还能再买,可这场官司输下来,这口气怕是不太好顺。以后谁再动这个心思,先想想这案子,再想想自己的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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