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市,57岁男人对10岁的女孩有了感觉,趁着一同坐车,把女孩抱在了腿上,偷摸地摸索发泄着。晚上又趁女孩一个人在家中时,在沙发上对女孩又搂又抱过。女孩当晚把这件事都告诉了爷爷奶奶,俩老人气急败坏上门找那男人对质:这可也是你孙女啊,居然还能下手!原来女孩是男人的哥哥的亲孙女,面对哥哥的质问,他偏拒不承认。女孩父亲得知后,当即报案,定要让他付出代价。
这事发生在2026年2月的一场家族聚餐之后,当天一大家子亲戚凑在一起吃饭,散场的时候人多车杂,这个叫李某的男子看见哥哥的孙女小花没跟上自家的车,就主动招呼孩子坐自己的车。
车上还有其他同路的亲戚,所有人都只当是长辈心疼晚辈,怕孩子站着累,让她坐腿上挤一挤,谁都没往龌龊的地方想。
就是这份所有人都默认的亲属信任,成了李某作恶的天然掩护。
车辆行驶的过程中,他借着路面颠簸带来的车身晃动,借着车上人聊天说笑的注意力遮挡,对坐在自己腿上的十岁孩子伸出了手。
第一次作案没有被任何人发现,这让李某的胆子彻底大了起来,他没想着收手,反倒开始盘算第二次。
当天晚上八点多,他慢悠悠溜达着就走到了哥哥家,推开门看见小花正和邻居家的另一个孩子坐在客厅看电视。
他当时没多逗留,随便搭了两句话就转身离开了。
等他估摸着邻居家的孩子已经看完电视回家,屋里大概率只剩小花一个人的时候,又转身折返了回去。
他是这家的亲叔叔,进出哥哥家向来不用打招呼,熟门熟路就走进了客厅,挨着小花坐到了沙发上。
没说几句家常话,他就开始对孩子又搂又抱,手脚都不老实。
十岁的孩子从来没经历过这种事,当场就吓懵了,既不敢出声喊人,也不敢用力推开,只能僵在沙发上忍着,直到他自己觉得没意思了才起身离开。
当天夜里,等家里都安静下来,缓过神的小花哭着把白天在车上和晚上在沙发上发生的事,全都告诉了爷爷奶奶。
两个老人听完之后气得浑身发抖,半天说不出话。
他们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一母同胞的亲弟弟,孩子的亲叔公,能做出这种伤天害理、违背人伦的事。
老两口一夜没睡,第二天天刚亮就敲开了李某家的门,当着他的面把事情摊得明明白白。
哥哥指着他的鼻子质问,这是你亲孙女,是我们老李家的后代,你怎么能做出这种畜 生不如的事。
可李某面对着亲哥哥的怒斥,面对着嫂子的哭骂,咬死了嘴不肯承认,反倒倒打一耙,说孩子年纪小不懂事,胡言乱语污蔑长辈。
老两口看着死不认账的弟弟,心里又气又堵得慌。
一边是自己的亲弟弟,一边是受了委屈的孙女,两头都是血脉相连的亲人,可偏偏是最亲的人伤了最亲的人。
他们想过直接闹到街坊四邻都知道,又怕这事传出去毁了孩子一辈子的名声,以后孩子在村里抬不起头。
就这么瞻前顾后,整整憋了三天。
直到小花的父亲从外地打工赶回来,知道了女儿受的委屈,半点犹豫都没有,转身就去公安机关报了案。
在他看来,不管对方是亲叔叔还是什么长辈,伤害了自己的女儿就必须付出代价,不能因为是亲戚就这么稀里糊涂地揭过去,更不能让女儿平白无故受这份委屈。
警方接到报案之后很快就介入了调查,李某得知消息后,也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
可到了办案民警面前,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不肯说实话,全程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只承认自己抱过孩子,说都是长辈对晚辈的正常疼爱,坚决不承认有任何猥亵行为。
直到警方一步步拿出证据,戳破了他的谎言,他才没了说辞,低下了头。
后来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公诉机关明确提出,李某猥亵的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本身就属于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再加上他是被害人的直系亲属,利用长辈身份和孩子的信任实施犯罪,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应当依法从重惩处。
赤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因为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整个审理过程都没有对外公开具体细节。
法庭上,李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希望法院考虑到他年纪大了,又是初犯,能对他从轻处罚。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虽然是主动到案,可到案之后始终没有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条件,不能以此为由对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结合他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很多家长总觉得都是亲戚,不会出什么事,甚至孩子说了之后还不肯相信,觉得是孩子瞎说,反倒逼着孩子不要乱讲。
这种做法不仅护不住孩子,反倒会让作恶的人更加有恃无恐,也会让孩子再也不敢跟家长说自己的遭遇。
作为家长,别被亲属的身份蒙蔽了眼睛,也别总拿“都是为你好”“长辈喜欢你”这类话逼孩子接受不舒服的亲近。
面对伤害孩子的人,不管是什么身份什么关系,都不能因为情面就姑息纵容。
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孩子,才是对孩子最负责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