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这起案子真的看得人三观碎一地。
刘某长期趁堂哥外出,和堂嫂马某私下往来,平时没少给人花钱送东西,后来因为和马某儿子起了冲突,马某铁了心要断关系,刘某想让对方全额退之前花的钱,马某只肯退一半,这点分歧直接把人逼疯了。
他揣着汽油、斧头翻墙摸进人家卧室,吵急了直接把汽油泼地上点了火,刚烧起来又怕了,拉着马某一起把火灭了,之后还主动留在现场报警自首。
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了他一年六个月,还要赔2300多块。很多人觉得都点火了怎么判这么轻,但仔细捋,他属于犯罪中止,没造成实质重伤和重大财产损失,加上自首认罪认罚,才从轻处理。但说白了,这种违背伦理的畸形关系从一开始就埋着雷,为了点钱和见不得光的感情走极端,最后把自己送进去,纯属自作自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