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面上漂着一层白花花的馒头,多到鱼群“根本吃不完”。游客从全国各地赶来喂馒头,有人一次买25个馒头往江里扔……
金沙江和岷江在四川宜宾翠屏区合江门汇合,三江交汇,水面开阔。近年来,随着长江十年禁渔的推进,江中野生鱼类大量出现,合江门成了网红打卡地。
游客从全国各地赶来,站在江边,看鱼群翻腾,往水里扔馒头。
10月5日,多位网友发布视频:合江门部分水面上漂浮着密密麻麻的白色食物。
有网友配文写道:“吃不完,根本吃不完。”还有人调侃:“全是馒头,鱼都快吃吐了。”
宜宾当地人刘女士说,视频中漂浮的白色食物,大多是游客向鱼群投喂的白面馒头。10月5日下午2时前后,她路过合江门看到,“馒头漂了一层,鱼都不吃了。以前馒头丢下去就被鱼抢得吃光了,假期游客太多了,喂鱼的人多到挤都挤不进去。”
合江门附近有商户专门卖馒头,一元一个。刘女士看到,有一个从外地过来的游客手上提着25个馒头,说去喂鱼。
善意。都是善意。没有人往江里扔垃圾,没有人倒污水。每一个人都觉得自己在做好事。
但这件事在法律上,需要被重新审视。
1、这里不是普通江段,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宜宾江域位于四川省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四川省自然保护地工作总站相关负责人曾通过媒体提醒:随意抛撒食物会影响鱼群健康、生态平衡。该负责人建议,当地可以增加提示牌和志愿者,提醒市民、游客文明观赏;市民游客自身也要注意保持距离,尽量避免投喂鱼类。
合江门广场文明公约第六条写得非常明确:爱护野生动植物生长环境,不惊扰、不投喂野生动物,不擅自放生外来物种。
这份公约不是“建议”,是当地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合江门不是公园,是长江。这里的鱼不是观赏鱼,是野生鱼类。这里的江水,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
2、法律上,投喂馒头的游客违法了吗?
这是整件事最需要被厘清的法律问题。
先说结论: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对个人的投喂行为,存在规则缺位。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但这条规定使用的是“应当保护”的表述,没有配套的行政处罚条款。
《长江保护法》的立法重心在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资源保护,针对的是工业排污、非法捕捞、岸线破坏等行为。它没有为“游客往江里扔馒头”设定具体的罚则。
合江门广场文明公约虽然明确写了“不投喂野生动物”,但公约本身不是法律,它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回应也印证了这一点——“会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规劝游客投喂鱼食的行为”。是“规劝”,不是“处罚”。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层面,法律并非完全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投喂馒头不在这个禁止清单里。重庆市江津区出台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禁止的活动包括“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馒头不是“物种”,不在这个条款的射程之内。
所以,从现行法律来看,游客往江里扔馒头,很难被认定为“违法”。 这恰恰是这件事最值得被追问的地方——当一种行为明确有害,但法律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时,问题出在哪里?
3、类似的“善意投喂”,已经有人被罚款了。
法律对“投喂”的态度,在野生动物领域比水生生物领域清晰得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投喂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投喂行为导致野生动物死亡或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2025年3月,一男子在乌海湖边手抓红嘴鸥强制喂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一名游客在昆明大坝观鸥时抓住红嘴鸥强行喂食,被处以罚款500元。
同样是投喂,对象是鸟类,有法可依;对象是鱼类,法律出现了空白。 这个空白,不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授权,是立法滞后于现实的缺口。
你以为你在爱护鱼儿,实际上你在毒害鱼儿,破坏自然。你看一眼,拍张照,把馒头带回家自己吃,就是对这条江最大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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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法律规定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