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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为人父母!广东珠海,女子生了4个孩子,很穷,长期拖欠房租,房东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女子腾房并结清欠款,没想到,女子直接带着三个孩子跑路,唯独留下12岁的儿子在租房,因为房子长期欠费停水停电,男孩一个人独居,也没上学。房东联系派出所、社区和妇联介入协调,希望能妥善安置孩子,可女子直接甩脸,拒绝帮扶。男

枉为人父母!广东珠海,女子生了4个孩子,很穷,长期拖欠房租,房东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女子腾房并结清欠款,没想到,女子直接带着三个孩子跑路,唯独留下12岁的儿子在租房,因为房子长期欠费停水停电,男孩一个人独居,也没上学。房东联系派出所、社区和妇联介入协调,希望能妥善安置孩子,可女子直接甩脸,拒绝帮扶。男孩父亲也谎称学费太贵,送不起,不愿意让他上学,房东瞬间陷入两难,房租一分收不回,孩子赖着不走也没法赶。

  
潘女士一家子住在珠海水岸华都一套出租房里,因为长期拖欠房租,房东马女士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解除租房合同,要求潘女士搬走并且补齐欠下的费用。

判决下来之后,潘女士收拾东西准备搬离,她带走家里另外三个孩子,唯独留下大儿子。

这件事被曝光到媒体后,有记者上门查看。

潘女士离开的时候,大儿子才12岁,等到记者上门探访,他已经13岁,他一个人在这套房子生活了半年。

房子欠了水电费,早就断水断电,屋里堆满杂物,水槽脏兮兮的,男孩只能靠储备的瓶装水维持日常用水。

男孩说,母亲偶尔会过来看看他,但大部分时间电话都联系不上,他问过母亲为什么单独把他留下,母亲始终不肯给出解释。

他还有一个同岁的双胞胎妹妹,妹妹跟着妈妈一起搬走了,剩下他孤零零留在出租屋。

男孩不想一个人住在这里,但也不愿意搬过去和母亲一起生活。

日常开销,依靠父亲按月转到电话手表绑定账户里的钱,用来点外卖吃饭,每月生活费三四千,多的时候能到五千元。

本该坐在教室读书的年纪,男孩却一直没有上学。

面对记者询问,男孩说,父亲告诉他想要就读的学校每月学费要四千多,拿不出学费所以没法读书。

记者专门联系了这所民办学校核实情况,校方给出的收费标准和男孩听说的完全不一样,每学期学费3157元,加上午餐费一学期990元,并没有父亲说的那么昂贵。

这个说法,让孩子没法上学的理由打上大大的问号。

房东马女士左右为难,明明官司胜诉,却没法收回自己的房子。

她主动联系派出所,希望可以解决问题,派出所组织社区、妇联一起,联系男孩父母沟通安置方案,没想到男孩母亲直接回绝,对外表态孩子不需要外界的帮助。

记者多次拨打潘女士的电话,好不容易接通,潘女士简单说了几句,就匆匆挂断电话。男孩父亲的手机号已经停机,没有把新号码告诉男孩,很难取得联系。

法院执行局也遇到难题,这套房子里只有未成年人独自居住,按照相关规定,不能直接强制执行腾退房屋。

一边是房东拿不回属于自己的房子,持续承受房租损失,一边是13岁少年被困在停水停电的屋子,脱离校园,长期独自生活。

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没有大人贴身照看,屋子没有水电,一旦遇到火灾、生病等突发状况,风险可想而知。

未成年人成长离不开监护人的照料,父母有义务保障孩子的安全,还必须保障适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

男孩的父母,一个把孩子独自留在危房一般的出租屋,拒绝社区帮扶;另一个只提供生活费,没有督促孩子入学,两人都没有尽到完整监护责任。

孩子手里有钱点外卖,可缺少家人陪伴,没有正常校园生活,这种状态,根本算不上健康成长。

这件事里,房东、社区、妇联、派出所都已经介入,多方持续跟进男孩的监护、就学问题。

对于13岁的孩子来说,比起生活费,稳定住所、校园课堂、家人的照顾,才是最需要的东西。

监护责任不能随便推脱,适龄孩子读书的权利,更不能被轻易搁置,相关部门也会继续跟进,给这个少年寻找稳妥的安置办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这个母亲搬走时把12岁男孩独自留在停水停电的房子,长期缺少照料,父亲只给生活费,谎称学费贵不让孩子上学,两人都没履行监护义务,没有保障孩子安全和上学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男孩已经13岁,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他的父亲编造高额学费的谎言,不送孩子上学。

母亲也没有督促孩子入学,二人都违反这条法律,相关部门可以对他们批评教育,责令尽快安排孩子返校读书。

来源:时速新闻202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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