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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的新书《同意制度》火了!很多人看完心里都会冒出一个疑问:这套理论推到极致,是

罗翔的新书《同意制度》火了!很多人看完心里都会冒出一个疑问:这套理论推到极致,是不是在颠覆普通人的人伦底线?

先看他过去的核心主张。他提出的“肯定性同意”,核心逻辑就是:沉默不等于同意,性行为全程都需要得到对方的许可,在过程中随时可以叫停,哪怕是情侣、夫妻,任何时刻都能撤回同意。

这套理论如果站在惩治恶性性侵的角度,是有些道理的。因为过去很多性侵案件,只要受害者没有拼命挣扎,就容易被认定为半推半就,施暴者能钻空子逃脱惩罚。坦白讲,用来对付迷奸、胁迫、权力压制下的侵害,确实有它的价值。

但问题就出在,他把这套刑法上的犯罪判定标准,直接延伸到所有普通人的亲密关系当中,这就是绝大多数人反感的根源。

夫妻和伴侣之间的亲密,靠的是什么?是两人建立的感情、默契和长期的信任,这是人情与家庭伦理的一部分,不是一份随时可作废的商业合同。

假如按照这套肯定性同意的逻辑,每一次亲密都需要拿到明确的许可,过程中对方的情绪一变,就可以直接撤回同意,一旦继续就涉及犯罪。那请问,现实的夫妻生活该如何运转?是不是每次都要先反复确认,并保留证据,以防对方反咬一口?

这不是在普法,这是把人与人之间最私密的感情互动,变成冷冰冰的法律契约。而且这逻辑也和咱们几千年传承下来的家庭人伦,完全是冲突的。

更值得警惕的是边界模糊的风险。法律判案,讲究完整证据链。可一旦把“随时撤回同意”泛化到情侣夫妻之间,事后的主观口述,就有机会变成刑事指控的武器。比如两人吵架、闹别扭、分手反目,都有可能被女方拿这套理论用来报复。

如此一来,原本保护受害者的初衷,很容易滑向另一个极端:放大诬告风险,让男性在亲密关系中人人自危。

当然,婚内暴力胁迫下发生性关系,应该定罪,这是底线,没人会去反对。但不能为了打击极少数的犯罪,就把所有正常的亲密关系,全部预设为潜在犯罪。

法律是底线,是用来惩戒恶行的,不该用来改造家庭里正常的温情。学术可以探讨理想模型,但不能无视现实人伦。

拿刑法的严苛标准,平移到普通人的私生活里,那就属于越界了,也脱离了社会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