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伙坐地铁时,因为车厢晃动失去平衡摔倒了,碰到了女子的腿,女子说其中一只小腿没知觉了,要小伙负责。小伙立马报了警,也带女子做了检查,但检查显示腿没有大碍,可女子就说自己难受上不了班,要小伙给3000块误工费,小伙很崩溃:我只是一个学生,该做的我都做了,现在又开口要这么多钱,我觉得过分了。
(来源:齐鲁壹点、果然视频,9月2日报道)
小陈坐上地铁时,因为人太多,已经没有座位了,小陈只能站着,也找不到可以扶的地方,为了避免摔倒,他找好了平衡。
一开始都没出什么岔子,后面车厢突然晃了一下,这其实是正常的,因为地铁也是列车的一种,它非常重,在高速运转下,一点点轨道高低的偏差,都会传导到车厢内,在车厢里的乘客就会感觉抖了一下。
但这突然的晃动让小陈失去了平衡,他瞬间就站不稳了,因为惯性问题,他根本控制不住自己的身体 ,小陈直接就摔倒了,碰到了其他的乘客,同时他的腿碰到了一个女子的腿。
小陈这一摔,把周围的人都吓了一跳,他觉得很尴尬,连忙站起来给周围人道歉,好在没有把周围的人绊倒了,小陈也稍微松了一口气,他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后来车到站了,小陈刚准备下车,就被一个女子叫住了,女子告诉小陈,她的小腿有一只已经没有知觉了,小陈不能走,必须负责,还让小陈赶紧报警。
小陈脑瓜子嗡了一声,刚刚他摔倒时,他确实感觉到了自己的腿碰到了女子的腿,但是只是碰到一下,小陈觉得应该没什么大事的,没想到女子竟然说失去知觉了,就碰到了一下,就这么严重了吗?
小陈真的怕出事情,但是他也不逃避责任,他按照女子说的立马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小陈和女子把情况都说了,但小陈担心女子的腿真的出什么事,为了不耽误治疗,小陈说先去做检查。
小陈也很尽责,他叫了出租车,到了以后又连忙租了轮椅,之后又给女子挂号做检查,所有的费用都是小陈出的。
检查过程中,小陈的心一直在怦怦乱跳,直到检查结果显示,女子的腿没有大碍,小陈悬着的心才算放下了,他如释重负,既然没大碍了,那这件事总该结束了吧。
没想到女子并不打算放过小陈,女子说就是觉得难受,已经没办法去上班了,得请假休养三天,小陈必须给她误工费。
小陈一听要误工费,他有些崩溃了,打车租轮椅做检查,前前后后已经垫付了几百块了,小陈说自己只是一个学生,没有什么钱的,他担心自己给不起。
女子可不管这些,她就是要误工费,小陈不想跟她耗了,直接就走了,但女子是吃了秤砣铁了心了,她让民警转达小陈,必须给3000块的误工费。
民警把女子的诉求传达给了小陈,小陈说他该做的都做完了,而且检查结果也没有问题,现在还要这么多钱,他觉得过分了。
民警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需要小陈和女子自行协商解决。
小陈到底该不该给女子误工费呢?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女子想要误工费,不是嘴上说难受,要请假就可以了,她必须有诊断证明,病假建议,休假证明等医疗机构文书作为证据。
就算有了这些证明,女子还要拿出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证明确实因为这件事导致被扣发工资,如果女子依然照常上班,收入一分也没少,那也不存在什么误工费。
而且女子开口要的误工费也未必是合理的,因为误工费不是自己随意报一个数字,哪怕按照女子说的请假三天,那三天的工资也未必就有3000块。
地铁突然晃动是正常的,小陈摔倒也只是因为惯性,他没有推搡,撞击别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小陈本身的过错程度极低,甚至不存在过错。
医疗检查没有伤情,女子主观上感觉不舒服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人身侵害,女子的行为存在过度维权的嫌疑。
小陈已经做的很好了,女子还是不依不饶,既然检查结果都没问题,就女子这态度,要我说,小陈之前垫付的钱让女子报销都不为过,你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