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碰瓷吗?”北京,一名大学生乘坐地铁时,因列车晃动摔倒,腿部碰到一名女乘客。女子称一条小腿失去知觉,学生随即报警、打车送医,还垫付数百元检查费用。医院检查显示女子膝关节未见异常,可她仍称需要请假3天,向学生索赔3000元,否则就起诉。网友:3000元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
小陈是一名大学生,据他说,当天乘车时地铁突然晃了一下,他没站稳摔了,腿碰到旁边一名女子,也碰到了别的乘客。
小陈很快爬起来,跟周围被碰到的乘客道了歉。
快到站的时候,那名女子叫住了他。
女子说,自己一条小腿已经没知觉了,让小陈负责,让他报警。
小陈没有直接走,拨了报警电话。
民警到场后,听了双方讲经过。
为了确认女子的腿有没有事,小陈主动提出送她去医院查查。
随后,小陈叫了车,把女子送到医院。
到了医院,他又马上租了辆轮椅,帮女子挂号,让医生查腿和膝关节。
检查结果显示,女子的膝关节未见异常。
小陈原本以为,查出来没问题,自己付了医药费、道了歉,这事儿就算完了。
没想到,女子又说自己腿还是难受,要跟单位请假3天,让他赔误工费。
听到这要求,小陈有点绷不住了。
他说,自己就是个学生,为了送她看病,打车、轮椅、挂号、检查这些钱,前前后后花了数百块。
现在对方又要误工费,他担心自己扛不住。
两边没谈拢,小陈随后离开了医院。
之后,警方把女子的诉求转达给了他。
女子要3000元误工费,小陈要是不给,就走起诉。
小陈觉得,自己确实碰到了对方,该担的责任也愿意担。
可他已经报警、陪着看了病、垫了检查费,医院又没查出膝关节异常,对方还开口要3000元,他实在有点接受不了。
记者后来从当地警方了解到,确实有民警出警处理过。
警方表示,这件事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事情传开,不少网友站在小陈这边。
有人说:“一个大学生没有逃避,主动报警、叫车、租轮椅、垫付检查费,已经算很负责了,检查没发现异常还要3000元,确实让人想不通。”
也有人认为:“检查未见异常,不一定代表当事人完全没有疼痛或者不适,但要主张3天误工费,至少应该拿出医生建议休息、单位请假和实际收入损失等依据。”
说实话,这事儿现在不能一口咬定女子是故意讹钱,也不能因为小陈垫了检查费,就觉得他必须满足对方全部要求。
两边真正争的,是小陈对这起碰撞有多大责任,以及女子要的3000元误工费有没有依据。
先看第一层:地铁晃动是小陈摔倒的直接原因,还是他自己没抓稳、没站好?目前这些说法主要来自小陈这边。碰撞的力度、女子当时有没有明显异常、地铁监控拍到了什么,都可能影响责任判断。
再说第二层:医院查出来“膝关节未见异常”,只能说明这次检查没发现问题,不能直接断定女子一点不难受。可她光说腿疼、要请假,也不等于3000元误工费就自然成立。
误工损失得有依据。她是不是真需要休息3天,要看医生怎么说;有没有因为请假少拿钱,也得有请假记录、工作和收入证明。要是工资根本没扣,或者证明不了每天损失1000元,那这3000元是怎么算出来的,就得好好解释解释了。
同样,小陈是学生、钱不多,也不能直接决定他该不该担责。最后赔多少,要看双方过错、实际损害和有效证据,而不是看谁更惨、谁更没钱。
警方说的“民事纠纷”,不代表小陈必须掏3000元,也不代表女子赢了,只是说两边在责任和赔偿上有分歧。协商不成,女子可以走诉讼、交证据,让法院来判。
对小陈来说,报警记录、检查结果、付款凭证、聊天记录都该留好,还要申请调地铁监控。女子要是坚持索赔,也得说清楚休息3天的医疗依据,和3000元误工损失具体从哪来。
出了意外,主动报警、陪着去查,这点值得肯定;该赔的合理损失,也该处理。可善意不能变成无限责任,赔偿不能只靠一方开价,让证据说话,才是解决这事最公平的办法。
(来源:潇湘晨报、红星新闻)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