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女子坐飞机遭邻座乘客多次肢体碰触,女子出言提醒,不料对方却直接大破防,对着女子一顿辱骂,还扇她耳光和击打头部,女子同伴上来劝阻,同样遭到殴打,落地后,女子直接报警,并投诉机组没在事情发生时出来制止,否则事情也不会演变成这样。
素材来源于:观察者网
这趟航班是从西宁飞往北京大兴的,被打女子小张(化名)是一名大学生,事发时,本来正在休息。
飞到中途的时候,一名中年女性换座过来坐到了小张的旁边,可对方刚坐下来,胳膊就越过扶手,反复地触碰小张的手,小张看对方也也没有任何表示,想着估计是没看到,就小声提醒了下对方。
谁料,对方在听到小张说自己后,一整个大破防,对着小张就是一顿辱骂,且越骂越难听,根本就没有要停的意思。
小张看对方无法理喻,就不打算多做纠缠,毕竟机舱内狭小,多做争执也没什么意义,反而还打扰到了别人,但没想到,对方看小张没说什么,反而态度更加嚣张,竟然动起手来。
上去就扇了小张耳光,还击打小张的头部和抓挠脸部,手不够用,还上了脚,用脚踹小张的腹部。
小张的同行伙伴见到朋友受欺负了,立马上前阻拦,没想到,对方也没任何收敛,连带着小张的伙伴也难逃魔掌。
但让人心寒的是,双方发生争执的期间,机组的人却始终没有出现制止,最后还是闹出的动静太大了,工作人员才赶来,将两人的座位调了一下,冲突才算终止。
之后剩下的旅程,小张身心俱疲,无缘无故被人打了一顿就算了,还没有人为她主持公道。
万米高空之上承受这种委屈,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但她没有选择隐忍,而是在落地后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同时向航空机组发起投诉,他觉得对方也未尽到管理义务,没能在第一时间出来妥善处理矛盾。
直到矛盾爆发,才出来制止,已经于事无补。
而机组回应称事发时已经第一时间进行了调解,阻止冲突进一步扩大,并且将动手的乘客调换了座位,已经算是尽到了义务。
只不过安全员抵达现场时,冲突已经停止,所以并没有录到施暴过程,而飞机上那个区域也是监控死角。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怎么看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本案中,施暴者属于“殴打伤害多人”,民警已经对施暴者做出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那么,航空公司需要负责吗?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在飞机上发生旅客人身伤亡的,航空公司就是有责任的,如果调查中,发现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制止,相当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小张受伤,航空公司也需要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