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女子和丈夫分居了17年,她认为,这和离婚没什么区别,因此又在外面找了一个男子结婚,还生下了两个孩子,可是丈夫在老家得知此事后,立即起诉对方说犯了重婚罪,女子非常委屈的说道,17年来,你不和我一起,现在倒是说我不忠诚,犯法了。
女子以前在老家和丈夫结了婚,最开始新婚燕尔,那也是你侬我侬非常的幸福。
所以没过多久,两人就生下一个孩子,共同养育。
有了孩子后,经济压力就大了,也想着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未来。
因此,两人就想外出打工,多挣一些钱。
可是经济不容乐观,二人的分歧就越闹越大,最后女子一气之下去广州打工了。
她心想自己去了,老公在家照看孩子,自己挣到大钱后也给予家里贴补,也恢复到往日的幸福状态。
但她不曾想,她在外面没日没夜的打工挣钱,丈夫却冷落她,不给她打电话慰问,还时常数落她,说她变心了,孩子也不管了。
这个女子也寒心了,趁着在外面打工的时候,结识了一名不错的男子。
这名男子样貌不如丈夫,但是实打实干事,不是那种夸夸其谈的人,踏实肯干,挣点钱也懂得心疼人。
就这样,两人很快同居,生下了两个孩子。
在这期间,女子的丈夫也没有找过她,两人各过各的,互不干扰。
奇怪的是,17年过去了,孩子都快成人了,丈夫才想到要追究妻子的责任,说她犯了重婚罪。
妻子也纳闷了,一开始分居的时候你不联系我,这一晃就十多年过去了,你最后还追究我的法律责任。
在自己看来,分居17年,那就等同于离婚,所以自己哪来的过错,哪来的重婚罪?
可是丈夫不这么认为,我们当初可是扯了结婚证的,只要结婚证有效,我们的婚姻就受法律保护。
他虽然知道妻子不想和自己过,但是也不知道她在外面另外组建家室,还生下两个孩子,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所以必须要追究妻子的罪责。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女子只是认知上出现偏差,并不是有意脚踏两只船。
双方确确实实分居多年,女子不管是经济上、精神上,长期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恰逢遇到可以依靠的人。
同时多名孩子还需要抚养照看,分居17年,女子主观过错并不明显。
最终没有对女子判处重婚罪刑罚,由女子对丈夫进行适当经济补偿,双方办理离婚手续。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准予离婚。
很多人会共情这位女子,因为普通人的生活逻辑,和法律的规范逻辑,是两套体系。
在大众朴素的认知里:夫妻分居17年、断联17年、互不负责17年,这段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和离婚没有任何区别。
女子并非刻意背叛家庭、蓄意违法,而是在长期的冷暴力和情感空缺里,产生了“分居即离婚”的生活错觉,这是普通人最常见的法律认知误区,而非主观恶意犯罪。
但法律的判断标准,从来不以个人感受、分居时长、是否联系为依据。
法律只认法定程序,不认生活状态。
民法典明确规定,分居满两年只是“可以判离婚的理由”,绝不等于自动离婚。
只要没有离婚证、没有离婚判决,婚姻关系自始至终合法存续。
从客观行为上看,婚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确实符合重婚的客观构成要件。
但刑法的适用,讲究主客观相统一,绝不机械套用法条定罪。
本案最核心的正义点在于:客观行为看似违法,但主观恶性几乎没有。
女子没有隐瞒婚姻、没有欺诈他人、没有恶意玩弄两段婚姻,只是法律认知缺失;
同时十几年家庭缺位在先的是男方,女方长期独自承压、无人帮扶,还要抚养子女,社会危害性极低。
司法最终的处理,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法律既要守住规则底线,也要包容人间情理。
不定罪,是不苛责普通人的认知盲区;补偿、离婚,是守住婚姻的法律过错原则。
这也给所有人提了醒:感情可以自然消亡,但婚姻必须法定终结。
生活可以陌路,法律不会默认失效,这是婚姻法律最朴素、也最严肃的规则。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8月31日,粤TV发布了这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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