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底下怎么会有如此父母?”贵州长顺,女子去起诉,要求和丈夫离婚,一儿一女的抚养权给丈夫,而丈夫同意离婚,却拒绝儿女的抚养权,要求给女方,两人在法庭上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就如踢皮球一样,法官判了。
女子和丈夫在2016年9月结的婚,婚后生了一儿一女,大的儿子马上要上小学四年级了,小的女儿还在读幼儿园。
本来是四口之家,日子过着过着就过不下去了。
2026年7月,女的跑去法院起诉离婚。
她在诉状里说,她男人长期没个正经工作,2024年起就跑浙江打工去了,两口子长期分居,感情早就裂了,这婚姻名存实亡。
她的要求很直接——离婚,两个孩子都归男方养。
到了法庭上,男的倒是痛快,离婚可以,点头就答应。
可一说到孩子,立马变了个人,态度比女的还硬:“我同意离,但孩子我一个都不要,也不能一人一个,两个都得归女方。”
就这么着,两个人在法庭上你推我、我推你,谁也不肯要孩子。
一个说带着孩子影响自己找下家,另一个也找各种理由往外推。
法官也不是没给他们机会,反复做工作、释法说理,可两个人油盐不进,死活不肯在抚养问题上松口。
法院最后判了——不准离婚。
有人可能要问,两个人都同意离,法院凭啥拦着?
法官的思路其实很清楚,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这不是你想不要就能不要的。
离婚不光是解除夫妻关系,孩子的抚养问题必须一并处理妥当,没安顿好就不能判离。
两个孩子都还小,一个上四年级一个上幼儿园,正是最需要父母照顾的时候。
这对夫妻都有抚养能力,却在法庭上互相推诿,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合情。
法院也想过,能不能直接判给其中一方算了?但仔细一想不行。两个人态度都这么坚决,硬判给谁,谁心里不服气,孩子判过去了谁管?放学谁接?生病谁带?生活费谁出?
这些问题不解决,判了也是白判,孩子照样没人管。
所以法院选择判不准离婚,把问题踢回给这对父母——你们可以不做夫妻,但不能不做父母,先把孩子的事谈妥了再来离。
法院这是在告诉天下所有当爹当妈的:婚姻可以散,但爹妈的责任不能跟着一块儿散。
生而不养,天理难容。
一儿一女,刚好凑个好字,本是多么圆满的事情,这对夫妻到,谁都不要孩子,我就纳闷了,这么多年辛苦抚养,难道就没有一点点感情吗?孩子可都是自己亲生的哦!
一个是四年级的男孩,一个是幼儿园的女孩,两个可爱孩子居然在法庭上被亲爹亲妈推来推去,谁也不肯要。
你们这样的行为想过孩子的感受吗?这对孩子幼小的心灵该是多么大的打击和伤害。
当妈的觉得带着孩子影响自己以后的生活,当爸的觉得孩子是拖累,双方都自私地不要孩子。
这么小的孩子被父母当成包袱一样推来推去,天底下怎么会有这么不负责任的父母,若干年后,当你们老了,也请不要去打扰孩子,更不要道德绑架,因为你们不配。
法院判不准离婚,看着是拦住了两个人的“自由”,实际上是给两个孩子留了一条活路。
婚姻可以散伙,但爹妈的身份散不了。
这两个人一天不谈妥孩子的事,一天就别想离。
这不是法院多管闲事,是法律在替两个不会说话的孩子撑腰。
《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夫妻俩虽有抚养能力却相互推诿,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若强行判离,两个孩子将陷入无人妥善照料的困境。
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依据,判决不准离婚,完全合法。
内容来源于:四川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