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死谁有理?”2024年8月21日,男子王某饮酒之后,途经当地一处小区。他并非该小区住户,看到小区公共区域内,有一块大约三十平方米被铁丝网围起来的地块,里面栽种着沙果树,便私自翻越围栏进入,想要采摘沙果。离开过程当中,王某不慎触碰铁丝网,铁丝网因路灯线路短路带电,王某当场触电身亡。事后,男子家属把物业和搭建围栏的业主告上法庭,这场官司历经一审、二审,终于尘埃落定。
殊不知,这片铁丝网围栏,是小区业主陈某私自搭建在公共用地上,初衷是防止孩童破坏果树。物业曾经通知陈某拆除私设围栏,对方没有执行。物业维修路灯的时候,曾经拆下过这一段铁丝,路灯杆复位之后,陈某又自行把铁丝网绑回路灯杆,埋下漏电的重大隐患。
事故发生之后,死者家属将搭建围栏的业主陈某,还有小区物业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提出高额索赔诉求。
与此同时,舆论刚传出案件消息的时候,网上出现大量偏向家属的声音,认为出事地点就在小区里面,物业和业主就该承担全部后果。可法院审理并没有被伤亡结果裹挟,而是逐条拆解各方的过错。
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酒后未经许可闯入封闭围栏区域,私自采摘他人果树果实,行为本身存在明显过错,法院判定他自行承担百分之三十责任。但普通人很难预判普通铁丝网会带电,所以不能把全部责任归于死者本人。
更关键的是,搭建围栏的业主陈某,在小区公共区域私自设置铁丝网,接到物业拆除通知拒不执行,维修之后又重新将铁丝网绑定路灯杆,漠视漏电风险,需要承担百分之二十赔偿责任。物业公司的过错更加突出,物业早就知晓路灯存在短路故障,维修时却没有安排具备电力资质的工作人员,没有彻底消除漏电隐患。
面对业主私自在公共区域搭建围栏,物业制止之后没有落实后续拆除,小区外来人员管控宽松,让非住户王某能够随意进入,多重管理疏漏叠加,法院判定物业公司承担百分之五十主要责任。
不过,这并不代表只要出现伤亡,所有过错都要由管理方兜底。法院核算全部损失合计一百二十七万余元,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付六十三万余元,搭建围栏的业主赔付二十五万余元,两家合计赔付八十九万余元。物业公司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核查全部证据,认定一审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无误,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究其原因,《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过错责任原则,有多大过错,就要承担多大比例责任。死者自身的不当行为,私搭围栏业主的违规操作,物业履职不到位,三重因素叠加才酿成悲剧,任何一方都不能完全置身事外。
总而言之,这起判例有着很强的现实警示意义。对于普通人来说,不要随意闯入他人圈占区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于物业,公共区域设施巡检、隐患排查不能流于形式。对于小区业主,不能在公共空间私自搭建带电风险的设施。
司法既保护受害者权益,也不会纵容不分是非的索赔,过错与责任对等,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