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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坑惨了!”河南,一男子是代驾司机。他给某银行行长做代驾时,行长经常带他参加

“把人坑惨了!”河南,一男子是代驾司机。他给某银行行长做代驾时,行长经常带他参加饭局,还说他有好几套房产,多个家人都在银行上班,不会亏待男子。男子以为抱了个大腿。行长看时机成熟,诱导男子给自己贷款。男子不到1年时间,分别贷款30万和25万,一共55万交给了行长。行长却突然失联,男子每个月要还10000多元,直接崩溃了。男子这才发现,上当的不止他一个,行长忽悠了10多个家庭,涉案资金1000多万。他们赶紧报了警。警方:这属于民间借贷,不满足立案条件。

王先生是代驾司机,平时夜里专门接酒后车主的订单讨生活。

一来二去,王先生就认识了常找他代驾的某银行行长石某。

石某跟王先生有说有笑,一见如故,每次有酒局都定点找他,还经常顺路带着他一起去饭局蹭饭。

石某时不时就跟他聊起自己的家底,说名下好几套房产,家里大半亲戚都在银行体系里做事,跟着自己混绝对不会让他吃亏。

王先生一个跑代驾的普通人,能搭上银行行长这样的人脉,只觉得是撞了大运。

他真以为自己抱上了能改变生活的粗大腿,对石某说的话半点防备都没有。

等2人熟悉后,石某觉得时机差不多了,就对王先生旁敲侧击。

石某说自己有个短期周转的项目,需要用他的名义走2笔贷款,所有后续的还本付息全由自己兜底。

王先生想着对方是银行的行长,天天跟钱打交道,总不可能赖掉这点贷款,而且,他如果不帮忙,就得罪了石某,他没多想就按石某的指引去办了手续。

前后不到1年,他分两次办下30万和25万的贷款,总共55万一分没留,全转到了石某的账户里。

钱刚转过去没俩月,石某直接彻底失联,电话不接消息不回,整个人像凭空消失了一样。

这下王先生彻底傻了眼,每个月10000多的还款压力,让他苦不堪言,银行的催缴短信和电话天天追着他打。

王先生要有这个还款能力,早就不做代驾司机了,他跑代驾赚的辛苦钱,只够养家糊口,连月供都还不上,他整个人直接被逼到崩溃。

他四处打听才反应过来,上当的根本不止自己一个,石某用一模一样的话术,前后忽悠了10多个普通家庭,卷走的涉案资金加起来超过1000多万。

受害者凑在一起赶紧报警,结果警方核查后给出结论,这起事件属于民间借贷,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没法走刑事追责程序。

山东青岛,也有一名开网约车的司机,长期给当地某国企负责人提供接送服务。

他们熟络之后,男子被对方以“走账周转”的名义哄骗,先后以个人名义办理了总计62万的信用贷款,钱款全部转给对方后,负责人直接失联。

司机报警后同样因证据被认定为民间借贷,无法刑事立案,只能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益。

在我看来,骗子精准拿捏了普通人对公职身份的天然信任,大家总觉得银行行长、国企负责人这种身份的人,不可能赖账跑路。

结果,恰恰是这份信任,把自己拖进了几十万的债务坑里。

警方不刑事立案也不是完全没道理,双方有转账记录、口头约定的周转事由,从现有证据看,确实是民间借贷。

但受害者也别直接认栽,赶紧把聊天记录、对方承诺还款的所有凭证都整理好,哪怕走民事诉讼,也能尽可能把自己的损失追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石某诱导他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给自己,对应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王先生可据此主张相关权益,免除自身不必要的债务损失。

不要以为有身份的人不会坑熟人,恰恰是这种基于身份滤镜的信任,让你在签贷款、转大额钱款的时候完全放下了风险戒备。

你以为自己是抱上了人脉大腿,实则是对方早就瞄准了你的征信资质,把你当成了帮他套取银行资金的“工具人”。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第一财经2026-8-24

评论列表

广东多杠精
广东多杠精 6
2026-08-25 15:55
这属于诈骗,看蜀黍愿意不愿意管了
飞天
飞天 3
2026-08-25 20:58
这难道不是诈骗吗?
tamadejingranshini
tamadejingranshini 2
2026-08-25 12:28
改还还得还
看天下
看天下 2
2026-08-25 21:54
年代久远 查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