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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女子参加事业单位某岗位的招聘考试,笔试成绩第一。谁知第二名竟托人联系女

广东湛江,女子参加事业单位某岗位的招聘考试,笔试成绩第一。谁知第二名竟托人联系女子,希望女子换个岗位报考,还承诺会给女子几万元现金。女子果断拒绝后,对方直接向面试官挑明,自己母亲就在这个学校,还奉劝女子别幻想了。果然到了放榜那天,女子落选了,第二名被拟录用了。更可气的是,就算女子投诉了,但得到的回复是,第二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真实有效,所以在拟录用名单,没有什么问题。

广东湛江雷州市,一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出现了让人难以接受的一幕。陈女士报考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舞蹈岗位,笔试拿到第一,却在有人提出几万元劝退后,最终没能进入拟聘用名单。

更蹊跷的是,提出劝退要求的,正是笔试第二名考生。

陈女士是舞蹈专业毕业生,由于专业就业方向比较窄,她提前几个月准备这次考试。笔试成绩公布后,她排名第一,本以为只要正常参加面试,就有机会拿下岗位,没想到麻烦很快找上门。

4月28日,一名自称学校负责教师资格审核的高老师主动添加陈女士微信,还以核验证件为由,多次与她通话。陈女士当时没有多想,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5月6日,距离面试只剩几天,高老师再次联系她。不过这次,对方谈的不是资格审核,而是另一名考生的请求。

对方称,笔试第二名考生也非常想要这个岗位,希望陈女士主动放弃,改报其他岗位。作为补偿,可以给她几万元现金。

几万元就能换来一个岗位名额吗?陈女士没有接受这笔所谓补偿,当场拒绝了对方。

按照陈女士的说法,这次通话她进行了录音,相关聊天记录也被保留下来。她认为,自己投入了数月时间备考,不能因为别人想减少竞争对手,就主动退出。

面试当天,陈女士见到了那名笔试第二名考生。对方当众表示,我当初都求你别来竞争这个岗位,你非要参加考试。

这句话让现场气氛变得十分微妙。对方还向面试现场人员透露,自己的母亲就在这所学校任职,希望将来能和母亲一起工作。这样的表态,到底是在表达个人愿望,还是在暗示自己拥有特殊便利?

陈女士没有因此放弃,反而憋着一股劲参加了面试。可到了8月3日,雷州市教育局发布教育类事业单位拟聘用公示时,舞蹈岗位拟录用人员,正是那名笔试第二名考生。

笔试第一为何落选?劝退、托人联系、现场表态,这些事情之间有没有关系?陈女士随即开始投诉。

5月25日,她致电雷州市教育局反映情况。5月28日,她又通过湛江12345政务热线提交投诉工单,并附上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

但投诉进展并不顺利,工单先后两次延期。直到7月31日,平台才反馈称,投诉已经移交雷州市纪委核查。此后,陈女士却一直没有等到纪委或教育部门的正式调查结果。

就在投诉尚未得到明确答复时,拟聘用公示还是按期发布。陈女士多次联系相关人员,却始终难以获得有效回应,只能向媒体求助。

记者介入后,雷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没有给出实质性答复。湛江市教育局人事科随后回应,称已经收到完整投诉材料,并要求雷州市教育局立即开展专项核查,同时启动纪检程序。

目前,相关部门反馈称,第二名考生的笔试和面试卷面成绩真实、有效,符合原定招录流程。不过,涉及劝退陈女士的人员身份、利益交易细节等问题,仍在调查之中。

成绩有效,就等于整个招录过程没有问题吗?这是陈女士质疑的关键。

考试成绩可以通过卷面体现,但私下联系竞争对手、提出现金劝退、影响他人正常参加考试,这些行为并不会直接写在成绩单上。真正需要核查的,正是这些成绩之外的环节。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应聘人员不能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也不能威胁、侮辱其他应聘人员或扰乱招聘秩序。若查实有人通过金钱利诱排挤竞争对手,可能被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在考察阶段,如果应聘人员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招聘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考察结论,可以作出不予聘用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可能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如果第二名考生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即使已经进入拟聘用公示,后续查实后也可能面临撤销录用、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至于那名高老师,如果被证实是学校工作人员,且利用工作渠道联系考生、传递现金劝退要求,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普通人备考几个月,靠的是分数和实力。岗位能不能被提前安排,不能只看最后那张成绩单,投诉是否被认真调查,涉事人员是否被追责,才是这场争议接下来要等的答案。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 2026-08-05 10:56 教招面试前,笔试第一称被第二名传话 “劝退”:给你几万块钱,选别的岗位报考…… 最终笔试第二被公示拟聘用,当地教育局:已启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