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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男子得了癌症晚期,需要住院治疗,当他办理医保报销时,却发现没有办理医保

福建南安,男子得了癌症晚期,需要住院治疗,当他办理医保报销时,却发现没有办理医保记录,他傻眼了,明明自己和女儿交医保的钱都交给村支书的,难道村支书私吞了,而当地纪委经过调查后发现,村支书没有私吞,因为交社保人数较多,漏掉了,但是村支书也为此付出了代价。

男子的人生在2026年2月被劈成两半,那天医院检查单上的字不多,但每个字都像锤子——癌症晚期。

一家人来不及哭,赶紧安排住院,男子的女儿,这些年家里医保缴费都是她在管。

父亲躺进病房那天,她拿着医保卡去窗口办报销,窗口工作人员查了一下说,报不了。

女儿没反应过来,又问了一遍,工作人员把电脑屏幕转过来给她看:2024年和2025年,男子名下没有任何参保记录。

女儿当时就懵了,她翻出手机转账记录,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都按时把医保钱转给了村干部。

村里很多人都这么干,图个省事,把钱转给村干部统一代缴,自己也不用操心。

可系统里干干净净,两年空白,一分钱记录都没有。

更让她后背发凉的是——她自己也在2024年和2025年同时断了保。

父女俩一起被漏,偏偏在最要命的时候露了馅。

女儿没再犹豫,把情况捅到了镇里。

她提供了完整的转账记录,每一笔都清清楚楚。

钱转过去了,人却没保上,她怀疑这笔钱被村干部私吞了。

纪委很快介入调查,折腾了一阵子,8月2日,金淘镇工作人员对外回应了调查结论——经过核查,没有发现村干部私吞医保缴费资金的情况。

那钱去哪了?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负责的片区人数比较多,可能是漏缴了。

也就是说,钱收了,但名字没报上去。

这个解释让很多人接受不了,一年漏了还能说是疏忽,连续两年漏了同一家人,父女俩一起漏,这事怎么看都不像单纯的工作失误。

事情曝光后,村干部补了男子已经产生的治疗费用,大约一万五千元。

乡镇政府也协调着给男子补办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账面上的窟窿暂时堵上了,可人心里的那个洞没那么容易填平。

对于还在病床上熬着的男子来说,本该由医保扛住的那部分治疗费,现在要一家人自己想办法。

一个环节的疏漏,落到一个癌症晚期患者头上,就是整个家庭扛不起的担子。

纪委的调查结论排除了私吞的可能,但漏缴本身也是失职。

收了村民的钱,两年没给人交上,这责任跑不掉。

当地表示会对村干部严肃处理。可再怎么处理,男子一家已经被这场“漏缴”推到了悬崖边上。

“可能是漏缴”——这四个字,对一个癌症晚期患者来说太轻了。

男子2023年到2025年每年都按时转账,村干部钱照收,名字却没报上去。

一年漏了能说是疏忽,连续两年漏同一家人,父女俩双双断保,偏偏在救命的时候露了馅。

纪委调查后排除了私吞的可能,但“人数多、工作量大”这个理由反而更让人不安——如果一个村干部忙到可以把同一家人连续两年漏掉,那这活儿到底是干不了还是不想干?

村干部后来补了一万五的治疗费,乡镇政府也协调补办了职工医保。

账补上了,可病床上的人已经错过了一次报销的机会。

癌症治疗花钱如流水,每一天的延误对一家人来说都是煎熬。

这件事真正让人不舒服的地方在于:村民把钱交给村干部,是因为信任——相信组织、图个方便。可信任一旦碎了,再想拼回来就难了。

一个收了钱不办事的村干部,毁掉的不只是一笔医保,而是整个村子对基层干部的信赖。

如果这次不是癌症被发现,这笔钱还要“漏”多久?村里还有多少人被“漏”了?

问责必须到位,但更重要的是把漏洞堵上——让村民交的每一分钱都能查到去向,让“漏缴”不再是一句轻飘飘的借口。

《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村民将医保费交给村干部代缴,双方构成委托合同关系。村干部收取费用后连续两年未完成参保登记,属于重大过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纪委虽未认定其私吞,但收钱不办事本身就是过错。

此外,若代收的医保费被挪用或侵占,还可能涉嫌侵占罪或职务犯罪,具体取决于资金性质和身份认定。

内容来源于: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