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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广东惠州,20岁男子带16岁同居女友出门游玩,接到准岳母吃饭邀请

"冲动是魔鬼!"广东惠州,20岁男子带16岁同居女友出门游玩,接到准岳母吃饭邀请后,突然跳河溺亡,体内检出酒精,却排除他杀,家属把女友、浮台建设、运营方告上法庭,索赔28万,法院判决让人唏嘘。

这件事发生在2019年5月的广东惠州。王先生20岁,罗女士16岁,两人谈了大约一年恋爱,年初就开始同居。

按说能走到一起住,感情应该是过了关的,但进了5月,两人的矛盾不知道怎么就多了起来,吵架逐渐变成日常。

事发那天,王先生给女友送了衣服,计划带她去新塘,两人顺路在惠州某楼盘的营销观光浮台桥转了一圈。下午,罗女士的母亲打来电话,热情邀请王先生回家吃饭。
他当场答应,态度挺好。
但电话一挂,人整个状态就变了,脸沉下来,对女友说不去了,自己心情不好,要去淡澳河那边走走。

这个细节值得停下来想想。准岳母主动打电话邀请,本来是再正常不过的善意,说明长辈对这段关系是认可的。

王先生口头答应,挂掉就反悔,情绪还突然掉下去——说明他心里有个结,跟这顿饭、这段关系,或者两人之间某件没说开的事有关。但他没有讲,罗女士不知道,任何人都不知道。

走到淡澳河边,罗女士又接到妈妈催促的电话。她转头的那一刻,王先生已经跳进河里了。他平时只会一点水,这次入水之后没有任何挣扎,直接沉下去。

罗女士慌了神,拼命喊人、打电话报警。救援队当晚出动搜寻,河里一无所获,直到第二天下午,才在附近浮台水域找到遗体。

事后的鉴定结论没有任何模糊之处:溺水身亡,体内酒精含量46.29mg/100mL,这个数值大约相当于喝了两三瓶普通啤酒,远没到酒精致死或失控的程度。

同时完全排除他杀、中毒、外力介入。也就是说,他是自己主动跳下去的,身边没有人对他动手。
家属过不了这道坎。

儿子就这么没了,总得有人担责。于是将三方告上法庭:罗女士、浮台建设公司、运营公司,合计索赔28万余元。

法院的判定逻辑并不复杂。罗女士在男友跳河的第一时间呼救报警,这已经是一个普通人面对突发情况能做到的事情了。王先生的跳河行为没有任何预兆,她根本无法预判,更谈不上事先阻拦。一个16岁的女孩,不可能、也没有义务用身体去拦住一个已经跳出去的成年男性。

法院认定她无过错,免责。运营公司同样无明显过错,免责。

唯一被判有责的是建设公司。浮台桥作为公共观光场所,没有安装护栏,也没有其他安全防护设施,这一点确实存在过失。

法院判建设公司承担10%的责任,赔偿4万余元。剩下90%的责任,由王先生自己承担——成年人的行为,后果由本人负责,这是基本原则。建设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从情感角度看,这个结果对家属来说是很难接受的。但从规则角度看,判定是符合法律依据的。

罗女士没有理由为别人的极端行为买单,运营公司没有过失也不该担责,建设公司偷省了安全设施,被判10%本就是应得的代价。

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平时看起来就是个摆设,出了事才知道价值在哪。护栏拦不住所有意外,但能给某些冲动行为多出几秒的缓冲时间。

这几秒,有时候恰好是生死的分界线。建设方省下的安装成本,最后换来的是一场官司和4万多的赔偿,算下来并不合算。

王先生这件事,核心不在赔偿数字,而在于一个人把情绪的结扛着不说、扛着不解,遇到某个触发点就崩了。

他当时心里到底在想什么,没有人知道,答案随他一起沉进了淡澳河。家属要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罗女士要带着那个"转头就看见他跳下去"的画面往后过日子,这些代价没有任何人替他们分担。

一时冲动是自己的事,但留下的伤,是旁边所有人一起扛的。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13
用户10xxx13 6
2026-05-12 13:50
天无绝人之路但人有绝己之路
实话实说
实话实说 3
2026-05-12 23:56
这样判,建设公司成了受害者。难道有护栏,就不能跳河自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