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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活久见,五年级的女孩竟把父亲告上法庭!山东聊城,小美(化名)的爸妈已经离婚多

真是活久见,五年级的女孩竟把父亲告上法庭!山东聊城,小美(化名)的爸妈已经离婚多年,父亲每年只提供5000块钱的抚养费。小美认为抚养费太少,根本满足不了开支,于是起诉要求抚养费从每月450元上涨到1500元。这个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要说小美真的是个可怜的孩子,在她很小的时候,她的父亲和母亲经常因为婆媳关系,生活琐碎,经常发生激烈的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根本过不到一堆去。

两人决定离婚,当时因为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也是争执不下,闹上法庭。

由于孩子太小,又是女孩,所以抚养权归女方,由小美的父亲每年提供5000元的抚养费,也就是每月450元。

因为当时整体的物价水平不高,再加上小美的母亲也有工作,孩子小,所以日常开销也不大,5000元一年足以支撑她母女俩的生活。

这些年来,小美的父亲也算是个负责的男人,一直在履行判决,每月按时将抚养费打到小美母亲的账户,虽然离婚了,但两人对于孩子的责任却没有推脱。

但是从去年开始,小美的母亲失业了,再加上常年辛苦劳作,一个人辛辛苦苦拉扯孩子,落下了很严重的身体问题,再找工作也十分的困难。

同时,特殊家庭孩子确实很争气,从小成绩非常好,小美很心疼妈妈对她的付出,顺利考入了重点中学。

随之而来的,是笔笔的巨额开销。日常的要穿的衣服,使用的生活用品、学习用品数量也不断增加。

近年来的物价也在随之攀升,5000元的生活费甚至有时候不到三个月就已经全部花完了,两人的生活捉襟见肘。

小美多次找父亲,希望父亲能够增加自己的抚养费。但是父亲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表示拒绝。

无奈之下,小美只能将父亲告了。希望能够给予她帮助,提高自己的抚养费,顺利完成学业。

经过审理,发现以现在的市场物价,每月450块钱的抚养费,确实不够生活,小美的生活确实存在着诸多困难,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满足正常的日常需要。

但是也发现小美的父亲早已已经重组了家庭。日常靠打零工生活,还有两个孩子要养,生活压力也非常大,如果将抚养费提至1500块钱,小美的父亲也拿不出来。

所以通过综合评定将小美的抚养费提至每月900块钱。认为对于一个10岁的小女孩来说,900块钱能够保障基本的生存需要。这钱对于父亲来说,也咬咬牙可以挤出来的。

小美却认为,自己从小缺乏父亲爱。目前自己生活确实存在困难,为什么连多给一点抚养费就这么困难?900块钱也不够自己生活,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

但是二审仍然维持了原判。

对于这个判决,无论是从情理层面、还是法律层面、还是实践履行方面来说,都是无可挑剔的。

不知道她的再次上诉是自己的本意,还是受他人挑唆?

根据《民法典》第 26 条以及第 1085 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虽然父母已经离婚,但是小美才上五年级,属于未成年,父母不管有没有重组家庭,对于小美都有抚养其长大,让其顺利接受教育的义务。

所以,法院鉴于目前小美依靠450元的月抚养费,不足以健康成长,提高至900,以便让她得到正常的生活以及受教育保障。

那么具体的抚养费是如何界定的呢?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49 条:具体的抚养费数额按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小美目前生活成本已经比几年前翻了好几倍,用钱的地方越来越多,通过比对一个五年级的孩子所需的费用,900块钱也是足够了。

小美的父亲目前每个月的工资是4500元,一般抚养费的计算就是按照工资的 20%–30% 给付,那么算下来也是900元左右。

所以对于小美的上诉,一二审判决已经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她的利益。

但是她只是一个五年级的孩子,想要父爱、想要更好的生活好像也无可厚非,如果不是生活所迫,谁愿意和父亲对簿公堂呢?

最后,一个孩子的悲剧大概率是父母造成的,如果没有准备好给孩子基本的物质条件,健康完整的生活环境,何必要把她带到人间,难道就是为了让她感受苦难。

各位网友,你们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