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5天年假,公司以“不能同时享受带薪与休假”为由仅批2天,后以旷工为由辞退按计划休假的员工。法院指出:公司拒绝批假的理由非法定事由,也未证明休假影响生产经营,认定旷工缺乏依据,判令补发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二审维持原判。
公司将法定年假歪解为“带薪与休假不可兼得”,暴露出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法院判决清晰界定了用人单位批假的合理边界——不得以无理借口剥夺休假权,更不得借此随意辞退员工。此案对遏制企业滥用“旷工”概念、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权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