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上海, 23岁女子花139元报名徒步团,活动共52人、3名领队。天气炎热,女子半路感到不适告知领队后独自原路返回,被路人发现昏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但旅行社直至傍晚活动结束才发现她失联。家属以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诉至法院,索赔96万余元,旅行社辩称“这是非营利活动并出示“免责声明”企图免责。法院这样判了!
2024年6月9日,端午假期第二天,南京九连尖网红徒步路线上,23岁的任女士(化名)倒在返程路上,再也没能醒来。
这场11公里的徒步,最终以生命为代价画上句号,也引发了一场关于"免责声明"法律效力的激烈纠纷。
任女士是上海一家互联网公司的职员,平时热爱运动,周末常参加各类户外活动。
2024年6月5日,她在社交平台看到一家旅行社发布的"穿越南京九连尖"徒步活动招募帖。
帖子标注徒步距离11公里、累计爬升650米、活动强度一星、风景指数四星,报名费仅139元。
招募帖底部附有一段免责声明,写明"本次活动为自愿参加,户外活动有风险,参与者需自行承担意外责任,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任女士没多想,当天便转账支付了139元报名费,确认参加6月9日的活动。
2024年6月9日,端午假期第二天,天气异常炎热,最高气温达32度,空气湿度超过70%。
中午12时,徒步活动正式开始,包括三名领队在内,一行共52人踏上九连尖山路。
任女士背着轻便的登山包,起初状态良好,跟着大部队前行。
山路崎岖,加上闷热天气,行走不到3公里,她便开始出汗不止,呼吸急促。
她拿出水壶喝水,却发现水已经所剩不多。
走到约4公里处,任女士感到头晕目眩,胸口发闷,脚步也变得沉重。
她意识到身体不适,立即找到其中一名领队说明情况,提出要独自原路返回。
岂料,面对任女士的身体不适和返程请求,三名领队均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他们只是简单叮嘱了几句"注意安全",便继续带领其他队员前进,既未安排人员陪同,也未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跟进她的行程。
任女士独自转身,沿着来时的路往山下走。
此时她脸色苍白,脚步踉跄,每走几步都要扶着树干休息片刻。
她想拿出手机求助,却发现山上信号微弱,无法拨打电话。
下午3时02分,一名路过的驴友发现倒在路边的任女士,她已陷入昏迷,嘴唇发紫,浑身发烫。
驴友立即报警求助,并尝试为她做物理降温。
急救人员赶到后,迅速将她送往附近医院抢救。
可谁能想到,尽管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任女士还是因热射病引发多器官衰竭,于当天下午4时15分抢救无效死亡。
而另一边,旅行社的三名领队带领其他队员继续完成徒步,直到傍晚6时活动结束清点人数时,才发现任女士失联。
接到警方通知后,任女士的父母连夜从老家赶到南京,面对女儿的遗体,两位老人悲痛欲绝。
他们无法接受,好好的女儿参加一场徒步活动,竟然就此天人永隔。
更让他们气愤的是,旅行社直到事发后才发现女儿失联,期间没有任何人联系过他们。
2024年7月15日,任女士的父母作为原告,将组织本次徒步活动的旅行社告上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索赔96万余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庭审中,被告旅行社提出两大抗辩理由。一是声称本次活动收费低,近乎非营利性质,不应承担过重责任,二是强调活动帖中有明确的免责声明,任女士自愿报名即表示接受该条款,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义务。
然而,法院审理后给出明确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从事旅游业务的公司,不能仅以本次活动是否盈利来认定活动性质,从而减轻安全保障义务。
与此同时,法院也认定任女士自身存在重大过失。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身体不适时选择独自返回,未能充分预估户外徒步的风险,这是导致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
最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旅行社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任女士父母各项损失共计577014.6元。
判决公布后,迅速引发社会热议。
有网友认为,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底线,不能用免责声明逃避责任。
也有网友表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明知身体不适仍独自返程,自身也需承担主要责任。
户外圈更是掀起讨论,不少领队表示将加强安全管理,不再依赖免责声明。
户外徒步的风险不应被低价和美景掩盖,组织者的安全责任更不能用一纸声明免除。
信息来源:央视网2026年5月8日 《网红徒步团暗藏风险 女子中途猝死引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