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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人性的贪婪!广东,男子购买了邻居的三间房屋,两人相处融洽,就没有办理房产过

这就是人性的贪婪!广东,男子购买了邻居的三间房屋,两人相处融洽,就没有办理房产过户。两年后,房屋拆迁,男子的208万拆迁款打入邻居的账户,没想到,邻居陆陆续续转给他150万后,剩余58万说什么也不给男子,甚至还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男子傻眼了,果然再好的关系,也抵不过金钱的考验!

男子张先生是外地来广东做生意的商人,在当地打拼期间,他看中了邻居刘某闲置的三间房屋。

一番沟通后,两人顺利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张先生掏钱买下了这三间房,之后便搬进去入住生活。

因为平日里两家相邻而居,相处得十分融洽,平时互帮互助,关系好得跟亲人一样,彼此都特别信任对方。

也正是这份十足的信任,张先生和刘某都没把房屋过户的事放在心上,觉得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没必要走这些繁琐的法律手续。

就这样,买房后的两年时间里,房屋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依旧登记在原房主刘某名下。

张先生对此毫不在意,满心觉得邻里之间讲的就是情义,不会出什么岔子。

两年后,小镇迎来了拆迁改造,张先生买的这三间房屋正好在拆迁范围内。

按照房屋面积核算,张先生能拿到208万的拆迁补偿款,这本是一件大喜事,可麻烦也随之而来。

因为房产证还是刘某的名字,拆迁方按照产权登记信息,直接把全部208万拆迁款打进了刘某的银行账户里。

得知补偿款到账后,张先生心里虽然有点担心,但想着两人多年的邻里情分,还是选择相信刘某。

一开始刘某也还算讲信用,陆陆续续给张先生转了150万,可剩下的58万,刘某却迟迟不肯再转。

张先生心里犯起了嘀咕,多次主动找到刘某沟通,想要拿回剩下的钱,可不管怎么说,刘某都找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愿意支付。

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先生彻底心寒,无奈之下只能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属于自己的钱。

法庭上,刘某的做法更是让人气愤,他当庭变卦,竟然想要霸占全部补偿款。

刘某声称,张先生是外地人,当初买的是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以此主张两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还一口咬定自己才是房子的合法产权人,所有拆迁款都该归自己所有。

面对刘某的无理狡辩,张先生早有准备,他当庭拿出了完整的购房合同,还有自己的户口迁移证明等材料。

张先生证明他早已取得了当地户籍,成功加入了房屋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当初的购房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院审理认定,张先生已经成为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房行为合法合规,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张先生虽起初为外地人,但已落户并成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农村房屋买卖主体资格,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虽然房屋未过户,登记上仍属刘某,但张先生已付清房款、长期实际占有使用,是实际产权人。

拆迁款是房屋价值的转化,理应归房屋实际所有人所有,刘某代为收取补偿款后,有义务把全部款项转交给张先生。

刘某代收208万补偿款后,属不当得利,应全额转交,其扣留58万、恶意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信原则。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要求刘某立即向张先生支付剩余的58万拆迁补偿款。

因为一笔拆迁款,让张先生看清了刘某的嘴脸,想起两人过往的友好往来,再看看刘某如今的背信弃义,张先生心里满是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