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一女子在恋爱期间,男友帮她中了一项总价251518.58元的街道亮化工程,没想到二人在相处的过程中,没多久就分手了,身为公职人员的男友,便多次利用手中的权限,故意拖延审批,还不断向她索要钱财,女子忍无可忍,便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
信息来源:大风新闻
这事说起来也是真的狗血,当事人双姐是个做工程的女老板,自己撑着个小公司,平时接项目干得风生水起。
2023年秋天朋友给她介绍了个对象,是当地管委会的工作人员杨某某,手里管着工程签字的流程,做这行的都懂,项目结款这一步没他签字,钱根本拿不到手。
俩人都是单身,见面之后觉得挺合拍,很快就处起了对象。
处对象期间难免聊工作,双姐就把自己做工程的事都跟对方说了。
没过多久杨某某单位刚好有个街道亮化的项目要发包,总价二十五万多,双姐顺理成章就接下了这个活。
从买材料、找工人到盯现场,全是双姐一个人跑前跑后忙活,最后活干得利利索索,验收也顺利过了,按说接下来就该等着拿钱了,可这笔工程款却迟迟没打过来。
原来每次走付款流程,都卡在杨某某那关。他今天说材料没交齐,明天说流程不对,反正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签字。
双姐一开始还觉得,俩人都是对象,有啥话说开就好了,时间长了才反应过来,对方这根本不是卡流程,是想要钱。
从2025年1月开始,杨某某就各种旁敲侧击,见面就甩脸子,话里话外都是“你这项目赚了钱,总得分我点吧”。
双姐没办法,工程款在人家手里卡着,只能低头给钱,从2025年1月到10月,前前后后转了五笔钱,加起来一共四万四千块。
双姐也留了个心眼,最后一笔五千块转账的时候,特意在附言里写了“亮化利润5000+33000股38000”,相当于直接把这笔钱和工程挂钩的证据钉死在了转账记录里。
直到现在,整个工程款还有十万多没给她结清,双姐说自己从来没答应过要给回扣,全是杨某某主动伸手要的。
俩人什么时候分的手现在也各说各的。
双姐说2024年俩人感情就淡了,早就分了,杨某某却称是2025年七八月份才分的,说那时候觉得俩人性格不合提了分手。
但不管怎么说,2025年10月俩人是彻底闹掰了,双姐越想越气,憋了几个月之后,2026年1月直接递了实名举报信,告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举报之后的事比电视剧还离谱。
举报完第二天,杨某某喝了酒直接冲到双姐开的茶馆里,说要拿回自己之前放在双姐这的东西,强行拿走了4盒茶叶、4瓶二十年汾酒,走的时候还摔碎了3瓶白酒。
后来经过价格认证,他拿走的东西值2519元,摔碎的酒值300元。
这还不算完,隔了三天他又带着自己老婆,大晚上跑到双姐住的小区,双姐不敢开门,他就当着老婆的面用脚踹门,把防盗门踹得凹进去一块,最后修门花了200元。
双姐没办法只能报警,警方最后认定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加故意损毁财物,两项加起来行政拘留15天,从2026年4月13号蹲到28号才出来。
对于抢东西踹门的事,杨某某没话说,认了处罚。
可对于那四万四千块的转账,他咬死了不承认是回扣,说俩人那时候还在谈恋爱,这些钱都是双姐借给他的,情侣之间互相转账不是很正常?
他还说自己根本不是什么领导,就是个经手人,根本决定不了工程款能不能付,没本事卡她的流程。
双姐可不认这套说法,抢东西踹门都是小事,最关键的是他拿着公权力当私人工具,卡着工程款要钱,这明摆着就是索贿。
她不满意现在的治安处罚结果,已经向县里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把这个案子转成刑事立案侦查,2026年4月17号,县里已经受理了她的申请。
至于索贿的问题,公安这边说不归他们管,建议她去找纪委监委反映。
现在芮城县纪委监委已经介入调查了,杨某某也主动把所有的转账记录都交了上去,说愿意配合组织的所有调查,一切结果等组织调查为准。
这事现在核心争议点也明摆着:首先就是这四万多到底是工程回扣还是恋爱借款?
然后就是俩人到底什么时候分的手,转账的时候还算不算恋爱关系?
还有就是杨某某到底有没有卡审批的权力,是不是真的能决定工程款能不能下来?
最后就是那笔写了“亮化利润”的转账,到底是回扣的实锤,还是恋爱期间随便写的备注?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主动伸手要钱,不管俩人是什么关系,都够得上受贿罪,而且索贿比一般的受贿性质更恶劣,处罚也更重。
现在这四万多的总额已经超过了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有明确的“亮化利润”转账备注,是不是借款可不是嘴上说说就能算的。
谈恋爱归谈恋爱,公权力可不是拿来给自己谋好处的工具,不然出事了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