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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负责?重庆万州,吴女士把一套154平方米的学区房,通过中介卖给了朱女士,价格

谁该负责?重庆万州,吴女士把一套154平方米的学区房,通过中介卖给了朱女士,价格40万,签了合同,但没有办过户。两个月后,朱女士把房子简单装修了一下,转手就以69.8万的价格卖给了向某。万万没想到,向某住进后发现客厅天花板排污管道泄漏,起诉索赔。法院一审判吴女士担责近80万! 2024年9月,吴女士把一套154平方米的学区房,通过中介卖给了朱女士,价格40万,签了合同,但没有办过户。 两个月后,朱女士把房子简单装修了一下,转手就以69.8万的价格卖给了向某。 注意,这次卖房是吴女士的家人委托朱女士去签的合同。也就是说,房子直接从吴女士名下过户给了向某,中间跳过了朱女士。 2025年7月,向某住进去后发现客厅天花板上有整栋楼的排污主管道,管道漏水、发臭,天花板都黑了。向某认为卖方隐瞒了这个大问题,于是起诉。 法院派人去现场看了,发现客厅天花板的排污管道又旧又脏,周围全是污渍,天花板都发黑了。而且管道外面包着塑料薄膜,明显是装修时故意遮住的。 2026年1月,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吴女士一家返还向某购房款、利息、税费、中介费、律师费,加起来将近80万。 吴女士一家觉得很冤。首先,她自己根本不知道管道漏水这回事,房子是1998年建的老房子,管道是开发商设计的,她一个普通业主哪懂这些?她没有任何故意隐瞒。 卖房的房款从头到尾只拿到了40万,那69.8万里多出来的29.8万全被朱女士拿走了,法院却让她赔全部69.8万,这不是让她替朱女士背锅吗? 吴女士不服,2026年4月已经上诉到重庆二中院。目前案子还在等二审结果。 很多人看到这里都懵了:吴女士自己才拿到40万,凭什么要赔80万?我给大家拆解一下这里面的关键点。 朱女士用40万跟吴女士签了买房合同,但故意不过户。然后她花钱简单装修了一下,转手就找到买家向某,报价69.8万。朱女士请吴女士的家人做委托,由朱女士代替卖方跟向某签合同。 这样一来,朱女士净赚差价29.8万,另外还收了向某一万块中介费。等于两头赚钱,自己却不用当房主。 吴女士做错了什么?她老老实实卖房,40万虽然不算高,但也是你情我愿。她不懂管道漏不漏水,也没有故意瞒谁。 用吴女士自己的话说:“我房子才卖40万,法院判我赔80万,相当于我那套房子白给了,还得倒贴一套首付。”一个普通家庭,哪经得起这种折腾? 可朱女士呢?她知道管道有问题,不但不告诉买家,反而用装修把问题盖住。这不就是典型的“我知道有问题,我偏不说,我还包装一下卖高价”吗? 这种行为如果不严惩,反而让老实人赔得倾家荡产,那以后谁还敢卖房?谁还敢当委托人? 业主40万卖房 一审被判担责近8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