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内地法律里,董事局就是董事会,董事局主席就是董事长。没有哪个比哪个更大。就这么简单。但你肯定见过这种情况——有些公司明明在内地注册,老板名片上印的却是“董事局主席”。你心里犯嘀咕:这人是不是比董事长高一级?公司是不是更大?答案很简单:不是。你被名字唬住了。翻开《公司法》,从头到尾找不到“董事局”这三个字。法律只认“董事会”——由董事组成,代表股东行使经营决策权的法定机构。“董事局”这个词,是香港那边翻译英文“Board of Directors”的习惯。香港公司、港股上市公司、红筹架构的企业,都爱用“董事局”。所以你看到阿里、华润电力这些公司说“董事局主席”,那是港股或香港治理背景留下的用词习惯,跟内地法律体系没关系。至于“董事局主席”和“董事长”——英文都是Chairman of the Board,就是一个位置。不同叫法而已。就像“土豆”和“马铃薯”,你非要分出个高低,那属于自己想多了。那为什么有些公司偏要叫“董事局”?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真在香港上市或者在香港注册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