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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一名10岁女孩在书法班上课时,男老师为纠正坐姿,一节课9次触碰她额头、

广东广州,一名10岁女孩在书法班上课时,男老师为纠正坐姿,一节课9次触碰她额头、下巴、肩膀等部位。女孩父亲在教室外看到后非常恼火,认为成年男性频繁碰自己女儿,属于猥 亵。父亲与老师争执起来,老师说自己对男女学生都会同样纠正坐姿,父亲这样是对老师的不尊重。父亲一怒将男老师及培训机构告上法庭,索要20.4万赔偿。法院判决让人拍手称赞!

潘老师是一培训机构的一名男老师,他是教学生们学书法的老师,班级里男生女生都有,基本上都是10岁上下的孩子们。

这位老师向来对孩子们要求很严格,在他的认知里,作为老师就应该认真负责,不能辜负这份职业赋予自己的使命。

众所周知,学书法对坐姿、握笔姿势、身体体态要求极高,姿势不对不仅写不好字,长期下来还会影响体态和视力。

授课过程中,潘老师为了帮孩子纠正不规范的坐姿和书写体态,他会不停地直到孩子们练书法,并用手轻触孩子的额头、下巴、肩膀、手臂等部位,一点点调整孩子的姿势。

谁知,他的这些动作被教室外陪伴女儿来的一位父亲看在眼里,他仔细观察发现,潘老师这一节课下来,曾9次触碰自己10岁的女儿。

他看的心里特别不舒服,火气在心里一点一点点燃,在他认为,潘老师作为成年男子,频繁触碰幼小的女儿,就是心怀不轨!

自己对女儿的人身安全向来格外谨慎,不管校内校外都当成心头大事,不能有半点马虎!

出于保护女儿的本能,他笃定老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性骚扰和侵权。

于是他找老师理论,气愤地指责他的不妥,言语有些激动。

面对家长的指控,潘老师倍感委屈,他表示自己从教多年,纠正学生体态是日常教学的常规操作,对所有学生都是一视同仁,全程只为教学,没任何不当想法。

女孩父亲一看和老师讲不明白,直接一纸诉状将老师和培训机构告上法院,提出了20.4万元的赔偿要求。

《民法典》第1010条:以言语、肢体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实施性骚扰,需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企业等单位有义务防范、制止性骚扰行为。

法院为还原事实真相,详细调取了课堂全程监控录像,逐帧核查细节,最终查明的事实彻底还原了真相。

视频清晰显示,老师触碰的全部是额头、肩膀、手臂等公开非隐私部位,每一次接触都短暂轻柔,目的纯粹是纠正书写姿势,没任何多余动作。

更关键的是,老师对班里男女学生都会用同款方式纠正体态,甚至对部分男学生的触碰力度、次数更多,完全不存在针对性别区别对待的情况。

除此之外,全程课堂氛围轻松,小女孩上课状态十分放松,中途正常伸懒腰、打哈欠,全程有说有笑,没丝毫恐惧、躲闪、抗拒的情绪和动作。

法院暖心表示,充分理解父亲爱子心切、严防孩子受侵害的心情,这份谨慎和守护值得尊重。

但法律讲究证据和严谨界定,不能仅凭家长的主观疑虑就判定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老师的行为属于合理教学互动,未超出职业规范,不构成性骚扰和民事侵权,依法驳回家长的全部诉讼请求。

家长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有人说,我也是男老师,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需要提醒或帮孩子调整时,从不接触,就是用戒尺点一下。这年头真是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有人说,这父亲就是奇葩,今后女孩该怎样求学、社交、歩入社会、参加工作?

还有人说,对于这种不正之风的碰瓷要严惩,不然以后谁还敢教书?这不是爱女心切,是拿女儿敲诈勒索!

家长守护孩子没有错,但维权要基于客观事实。

教育需要适度的师生互动,区分正常教学和恶意侵害,既守护未成年人安全,也不冤枉尽职的教育从业者,才是最公平的结果。

信源:陕西都市快报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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