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大龄男子找不到工作,心想护工岗要求低,就去应聘,可他没有护理证,这时一女子说交钱就能秒出证,直接上岗拿高薪,男子信以为真,就立马支付了办证费用!拿到证书后,却无法在人社官方系统查询,依然当不了护工,对方还继续诱导他转账,男子才怀疑这是一场骗局,就赶紧维权,讨要押金遭拒!
(来源: 大参考10月7日报道)
男子孙先生年龄大了,找工作处处碰壁,已经到了走投路的地步,眼前一团漆黑。
正当他为了谋生而迷茫时,有人建议他去干护工,也就是去医院照料病人,这个工作不限年龄,而且工资高!
听到这个消息,孙先生兴奋不已,觉得自己有希望了,自己一个大男人,照料病人没问题。
于是,他精心地把自己打扮了一番,联系了一家单位,按时去面试。
达到地点后,面试人员是一个女子汪女士,先问孙先生有没有护理证,声称没证不能上岗。
孙先生一听,又犯难了,心想一个护工岗还要求证书,抱怨了一下,认为这工作还这么麻烦!
正当他在发愁时,汪女士提醒孙先生,说不要担心,只要交钱就可以办理,且2秒就可以出证!
这句话可把孙先生弄开心了,觉得对方雪中送炭,帮了自己一个大忙,脸上露出了笑容。
看到孙先生的表情,汪女士迅速说拿到证,可以赚很多钱,高薪上岗何乐而不为呢!
孙先生问怎么办证,汪女士就引导他说先交押金,才能走办证流程,很快就出来了。
之后,孙先生就交了200元押金,开心地等对方给自己办理护士证。
汪女士收到钱后,确实很快就安排人员办理证书,没过多久,孙先生就拿到了护理证。
拿到证书后,孙先生非常高兴,以为有了这个证,以后可以无忧无虑,去哪个单位都能干护工。
令他扫兴的是,查了一下系统,准备网上核验证收,却发现这个让书根本无法在人社官方系统查询。
也就是说,自己手中的证书不属于官方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没办用它去求职上岗,护工梦又破碎了。
起初,孙先生还不死心,以为哪儿出错了,就去问汪女士,可是对方一味地引导他转账。
交了押金,他又向对方转账两次,可是自己的工作没着落,对方似乎不是很上心!
此时,孙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开始维权,打算的把转出去的钱讨回来!
其实,养老护理员证书必须经过备案机构考核合格后发放,根本没有交钱免考的事,更不会瞬间出证,孙先生明显被骗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该事件中,中介汪女士向孙先生谎称交钱即可两秒出证,还说持证就能高薪上岗,属于虚假宣传。
也就是说,汪女士明知证书不是国家认可资质,为了赚钱,故意虚构证书效力、就业前景,诱骗孙先生交费。
不难发现,汪女士的做法已经构成消费欺诈。
作为受害人,孙先生有权要求汪女士全额退还费用,并且主张费用三倍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汪女士以欺诈方式,让孙先生在被误导的情况下缴纳办证费用,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合同被撤销以后,汪女士负有返还全部款项的法定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汪女士以代办国家认可护工证为名收取费用,如果只是单次纠纷,一般属于民事欺诈。
如果汪女士持续骗取多名求职者钱财,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涉嫌诈骗罪。
金额达不到刑事标准,可以按诈骗类治安案件处罚,多名受害者可联合报案。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大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