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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老母亲病逝前留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全部积蓄越过亲儿子直接留给了孙子,家

河南焦作,老母亲病逝前留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全部积蓄越过亲儿子直接留给了孙子,家里的四个女儿全部知情。被蒙在鼓里的儿子事后得知气急败坏,觉得四个姐姐联手排挤自己。三姐的一句话撕开了真相:“你欠了一屁股外债,咱妈怕钱被你拿去挥霍,这笔钱是老人特意留给孙子上大学的救命钱!”母亲瞒着亲生儿子立遗嘱到底合不合法?孙子能不能顺顺当当拿到这笔钱?

河南的一位老人,一生勤俭持家,膝下育有四个女儿和一个小儿子。老话说“老儿子是大掌柜”,老母亲这辈子最操心、最牵挂的也正是小儿子。可偏偏这个儿子不争气,成年后不仅没有扛起养家的责任,反而在外面欠下了一大笔数额不菲的外债。

老人年纪大了,生病后,盘算着自己省吃俭用攒下来的一点积蓄应该怎么分。积蓄也不多,就八万块左右。如果按照法定继承,这笔钱会落到四个孩子手里,亲生儿子拿了钱,恐怕还没在兜里捂热,就会被挥霍掉。

她考虑到小孙子年龄还小,以后读书要花钱,考上了大学,学费和生活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所以老人做出了一个决定,她不想把自己的积蓄留给子女了,而是直接把所有的存款全部都给孙子,让孙子读书用。

按理说老人的这个决定没问题,但她知道,小儿子心眼窄,未必能接受自己的想法。所以,她瞒着小儿子,把四个女儿叫到床前,坦白了自己的良苦用心。

四个女儿深明大义,没有一个人眼红这笔财产,大家一致同意母亲的决定,并齐刷刷地在母亲的遗嘱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自愿替母亲保守这个秘密。

老人办完后事,4个女儿讨论起遗产分配的事,小儿子听到母亲居然不愿意把财产留给自己,而是留给了孙子,也就是他四姐的儿子时,当场炸了毛。

小儿子认为,自己是母亲唯一的儿子,按常理来讲,财产应该留给儿子。母亲却把所有存款都给了孙子,并且她立遗嘱的时候,四个姐姐都知道,她们却瞒着自己在母亲的遗嘱上签了字,这分明就是排挤自己。

四个姐姐好话说尽,这个小儿子确实一点都听不进去,自从得知母亲把存款全部给侄子后,他就气的吃不下饭,瘦了将近30多斤。

姐姐们看不下去了,三姐终于站出来,说了一些公道话。她说:“咱妈不是不爱你,是太了解你!你欠了一屁股烂账,这笔钱要是给了你,能有一分钱花在孩子身上吗?这是咱妈留给孙子上大学的学费。”

老人的小儿子油盐不进,作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他有权利去分老人的财产吗?

首先,处分个人财产属于绝对自由,立遗嘱无需任何子女同意。立遗嘱是被继承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子女的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老人名下的存款属于她的合法的个人财产,只要老人在立遗嘱时神志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就有权把钱留给任何一个人。儿子知不知情、签不签字,在法律上对遗嘱的有效性没有任何影响。

其次,孙子要继承老人的积蓄,必须在60天内表示接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孙子不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奶奶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孙子,属于遗赠。

孙子必须在6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录音录像或公证声明明确表示愿意接受遗赠。如果超过60天,孙子没有任何明确表示接受,就属于自动放弃遗赠。老人留下的这笔钱就会退回到法定继承程序,由儿子和四个女儿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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