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北京,一男子和自己同母异父的亲妹妹仅有一面之缘,谁知对方却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自己告上了法庭,原因竟是为了防止男子和她争抢母亲的房产!男子表示太冤枉:我都快60岁了,至于把我告了吗!
快六十岁的老冯接到法院传票那天,办公室的小年轻眼睛瞪得溜圆:“冯工,您被告啦?”告他的人,是他同母异父的妹妹。这辈子俩人只见过一面。理由更绝——怕他抢海淀那套六百万的房子。
这事听着像个笑话,细想却扎心得很。
老冯从头到尾就没想过要那套房。母亲在他记忆里早就模糊成一团灰雾了,连张清晰的脸都拼凑不出来。
结果调解那天,对面坐着的女人掏出一张黑白老照片,边角磨得发毛,里头有个梳辫子的年轻女人抱着个三四岁的男孩。那男孩眼睛大,愣愣的,是他。他完全没印象。
就那张照片,把两个陌生人拽进同一间法庭。
那女人——老冯到现在也没在心里叫出“妹妹”两个字——说话平得像念稿子,“母亲意愿”“合法权利”,一句接一句。法官问她,被告都放弃继承了,你坚持诉讼图什么。她停了两秒,说要一份法律文书确认。
老冯当时抬眼看她,忽然就懂了。她要的不是房子,是一张盖红章的纸,能证明那房子、那母亲、那段过去跟她有关,跟他无关。她要用法律文书,把这段名存实亡的关系正式切干净。
她大概恨那张照片。恨它藏了那么多年,恨它证明了她拥有的母亲从来就不完整。
签字的时候老冯笔很顺,名字写了快六十年,闭着眼都能写。那女人接过去看得很慢,手指按着纸角,有点用力。看完点了点头,没看他,对法官说了句“我撤诉”。
出了法院,六月的太阳白花花晒得人发懵。老冯坐公交回家,路上碰见邻居拎着鸟笼问他脸色怎么不好,他摆摆手说天热。
晚上下了碗面条,电视里放着新闻。他忽然想起那女人签字用的是一支旧钢笔,笔帽有划痕,写名字时顿了一下才写完。她可能也紧张。也可能,那支笔是她母亲的。
房子没丢,钱没少,日子照常过。只是心里某扇从来没开过的门被人从外面敲响了,敲得很急,你过去打开,外面空空荡荡,只有一阵穿堂风冷飕飕刮过去。
你说这事,到底谁更冤?
老冯丢了套从没想要过的房子吗?显然不是。那女人争了半辈子,最后拿到的也不过是张确认“没关系”的纸。
有些血缘,从断的那天起就接不回去了。硬接,只会扯出血来。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