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这案子放九年回头看,越看越像“小口角闹成刑事案”的典型翻车样本。 2017年1

这案子放九年回头看,越看越像“小口角闹成刑事案”的典型翻车样本。

2017年10月底,黑龙江铁路系统俩同事——闫秀红和宋某,在车间因为考勤喊声大吵起来,互相骂、吐口水,追到休息室,宋某拿手机拍她,闫秀红上去抢手机、掰手指,说没打耳朵。宋某事后左耳鼓膜穿孔,鉴定成轻伤二级,告她故意伤害。

一审其实判过无罪。结果检察院抗诉,发回重审,2019年改判:闫秀红有期徒刑八个月,赔一千九百多块。她服完刑出来一直申诉,今年9月最高法指令黑龙江高院再审,9月22日立上案了。

为啥说这案子水多?几个硬疙瘩一直没解开:

- 现场没监控。唯一在场职工陈某,前面笔录说看到打,后面开庭改口“没看见打头面耳部,只看见抢手机时捶胳膊”。
- 民警到场拿执法记录仪怼脸拍,宋某左脸脖子没肉眼伤痕。
- 宋某案发前刚去急诊看过耳朵,医生口头说“没事”没出诊断书,但毕竟不是一张白纸。
- 鉴定更尴尬:鉴定人自己当庭认了,没耳镜、靠肉眼看的。鼓膜在耳道里头,肉眼能看个啥?就凭这个定人八个月,确实悬。

我觉着这案子最该盯的不是“同事打架谁对谁错”,而是刑事门槛不能这么草率跨过去。轻伤二级≠一定谁打出来的,耳膜穿孔也可能是旧疾、炎症、甚至自己挠的。一审无罪说明法官当初心里也没底,抗诉一发就翻成有罪,关键证人还反复横跳,鉴定方法又不合规——这不像铁案,像“先有结论再找证据凑”。

最高法这次用“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再审,算把话挑明了:别拿一份肉眼鉴定把人送进去。至于再审改不改判,得看重新核伤情成因、证人早期笔录咋采、鉴定重不重做。但至少闫秀红熬了七年没白折腾,小案子也得讲证据,不能让“轻伤”两个字替真相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