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年轻女子去单位上班,男老板总要占她便宜,有一次男子跟女子独自开车外出,男子一直想要冒犯她,先是要抱一下女子,遭拒后就开始言语骚 扰,又表示他不会强行占有女子,会慢慢感化她,自然就能成为他的女人。甚至暗示女子,要是愿意跟了他,他保证让她过上好日子。可女子听不得这些,回家后就抑郁了。
据闽南网9月29日报道称,男老板的另一位员工,也在协助给女子施压,让她主动迎合,多讨好老板。话里话外,都是暗示。
王女士表示,她还很年轻,进入职场后,知道有些男领导会有不好的意思,可没想到,这件事竟然就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男老板叫做牛某,这个人,平时对王女士很关心,甚至还给王女士开了比较高的薪水。
面对男老板的殷勤、暗示,王女士也能懂,可她真的不是这样的人啊。
不仅牛某会对王女士传达自己的爱意,就连其他部门,也就是公司办公室的主任何某,也配合着老板,给王女士表示这类意思。
何某在公司就多有暗示了,王女士内心感觉压力很大。
后来这个主任何某甚至明目张胆的就给王女士发信息:
“姑娘啊,你要知道,你的工资为什么这么高,还不得是老板眷顾你?你内心要能明白啊,要知道感恩,懂不?”
“作为男人,喜欢女人,无可厚非的,我就不相信,你没有主动去迎合?没有对他微笑?没有很主动的贴近过他?我可不相信哦!”
这些都是何某给王女士发来的讯息,一度让王女士有些怀疑人生。
再后来,就是男老板牛某他自己,也开始主动出击。
有一次,牛某跟王女士单独外出办事,王女士开车,牛某坐旁边。
看到处于车内私密的空间,旁边也没有人干扰,牛某就想要对王女士动手动脚的了。
牛某当时就想要做出超出异性的动作,准备越界了,但是被王女士给拒绝了。
看到王女士拒绝,牛某又表示:“哎呀,你就让我抱一下,又怎么了?”
王女士感到很痛苦,继续拒绝。
随后牛某又发动了各类的言语滋扰,说的话,全都是很骚扰的话。
“行吧,你这个人,长得漂亮,但是我不会强行的占有,我需要时间。”
“等着我吧,产业做大了,你就一定成为我的女人了。现在不喜欢我,但是以后你一定会喜欢我的。”
“你要是答应跟我在一起,我可以保证让你过的很好。”
这些全是牛某给王女士说的话,王女士越听,就感觉这不对劲啊,作为老板,跟女下属说这些话,真的很不合适啊。
遭受滋扰之后,王女士回家,几乎是夜不能眠,一直回想男老板给自己说的话,照这样下去,她迟早要崩溃的。
因为遭受了心理滋扰,王女士就去接受了治疗,经过诊断,竟然确诊为抑郁症,内心遭受了严重的创伤,需要服药,身上也产生了红疹子。
心理病症,最后还转为身体并发症:胸闷、干呕、非常之痛苦。
这样无奈了啊,王女士决定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核之后认定,牛某对王女士存在超出异性关系的言行,违背良俗,构成骚扰,牛某需要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最后判定,牛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王女士医疗费1464.63元和精神抚慰金40000元。
《民法典》第 1010 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滋扰,受害者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作为单位的老板,虽然没有实施暴力,但是强行的做出了女子抗拒的行为,言语滋扰,还差一点有了行为接触。
且老板利用职权从属的地位,违背女员工的主观意愿,超出了正常职场的交往,违背良俗,直接成立民事侵权。
《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地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男老板长期的滋扰,导致被害人患上了抑郁症,侵权行为,跟精神损害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侵权人需要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案件中只有言语滋扰,没有进行强制的猥亵,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对女子的人格构成侵权,可以走民事诉讼途径。
牛某虽然认为,他是真心喜欢,就是表白,没有强迫,但是他似乎用错了方式。(信源:闽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