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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成功了?”北京,男子李洋以夫妻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100万元,2018年1月

“白嫖成功了?”北京,男子李洋以夫妻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100万元,2018年1月贷款逾期,妻子徐丽恰在此时获悉债务,同年2月二人火速协议离婚,约定房产车辆全部归徐丽,债务一栏写“无”,却始终未办过户。银行追债查封房屋,徐丽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她,要求解除查封。法院这样判!
 
本以为靠这场离婚操作就能彻底脱身、保住家产,可谁也没想到,银行依旧依法追债查封房产,妻子不服提出异议维权,最终法院的判决直接戳破了这场自以为高明的逃债算计。
 
这件事还要从当事人李洋的资金周转困境说起。

李洋和妻子徐丽是多年夫妻,婚后共同置办了房产、车辆,是家里仅有的两处核心资产。
 
2016年,李洋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最终成功获批100万元贷款额度。
 
贷款办理流程合规,抵押手续齐全,放款后李洋顺利拿到了全部资金。

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他需要按期足额偿还本息,一旦逾期,银行有权启动追责和资产处置流程。
 
起初李洋还能正常还款,但后续资金链出现严重断裂,无力继续承担还款压力。
 
2018年1月,李洋的这笔百万抵押贷款正式出现逾期,逾期之后他始终没有补足欠款,债务缺口持续扩大,银行的催收和追责也随之而来。
 
徐丽也在这个时间段,明确知晓了丈夫欠下百万贷款且已经逾期的事实。
 
岂料得知债务危机后,夫妻俩没有协商筹款还债,反而快速达成了转移资产的默契。
 
2018年2月,李洋与徐丽正式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协议内容极为特殊,几乎是单方面的财产倾斜。
 
两人约定,婚后购置的房产、车辆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尽数归妻子徐丽所有。
 
而丈夫李洋自愿净身出户,放弃所有财产分割权益,同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标注,夫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债务。
 
短短一个月时间,从贷款逾期到离婚分产,整套流程一气呵成,意图十分明显。

李洋借此让自己名下彻底无任何可执行资产,看似彻底摆脱了债务束缚。
 
可谁能想到,这场精心策划的逃债操作,根本经不起法律推敲。
 
离婚手续办完后,李洋依旧未偿还逾期贷款,银行在多次催收无果后,按照法定程序,对当初的抵押房产启动强制执行流程,依法查封了这套已经约定归徐丽所有的房产。
 
房产被查封后,徐丽当即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她认为,自己和李洋已经合法离婚,离婚协议白纸黑字明确所有财产归自己,房屋产权早已归属个人,和李洋的个人债务没有任何关联。
 
徐丽坚持要求法院解除房产查封,终止对这套房屋的所有执行措施,全力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对整个事件的时间线、债务形成过程、财产分割细节进行了全面核查梳理。
 
法院审理查明,核心事实清晰明确:100万抵押贷款形成于2016年,属于李洋婚内产生的合法债务,债务事实和抵押关系均真实有效。
 
贷款2018年1月出现逾期,徐丽当月便知晓债务问题,次月夫妻二人就火速离婚、分割全部财产,时间衔接高度吻合。
 
同时,双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方式极度失衡,李洋直接净身出户,放弃全部家产,刻意让自身丧失偿债能力,还刻意隐瞒婚内债务,标注无共同债务。
 
基于以上全部事实,法院认定,这场离婚财产分割并非正常的夫妻财产处置,而是典型的借助离婚转移资产、恶意规避债务的行为。
 
法院明确表示,夫妻之间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仅对夫妻双方具备内部约束力,绝对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也就是本案中的放贷银行。
 
即便双方已经离婚、财产完成分割,银行依旧有权依据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对涉案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
 
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依法驳回徐丽的全部执行异议请求,准许银行继续对涉案房产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不过法院同时酌情考量,判决后续处置、拍卖房屋时,会为徐丽保留必要的生活份额,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
 
徐丽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起上诉,试图推翻原判、保住房产。
 
二审法院经过重新审理,核实全部证据和事实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判决正式生效。
 
这起案件曝光后,也让不少网友看清了离婚逃债的漏洞和法律底线,打破了很多人自以为是的避债套路。
 
其实生活中,不少欠债人员都会效仿这种操作,逾期前火速离婚、转移财产,妄图让自己名下无资产,让债权人无债可追。
 
但从多起同类判例能看出,法律早已堵死这条捷径,只要债务形成在前、财产转移在后,且分割比例极度失衡,都会被认定为恶意避债。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6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