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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女子为了能给孩子落深圳户口,花10万找人假结婚,双方约定:等结婚满三年

广东深圳,女子为了能给孩子落深圳户口,花10万找人假结婚,双方约定:等结婚满三年,就给女子的孩子落户。不料,这场充满算计的婚姻才刚两年,男方就突然反悔,不愿给孩子过户,也不退还报酬,还闹着要离婚。女子坚决不同意离婚,还要求男子退还报酬,法院判了。

董某带着孩子在深圳生活,为了让孩子取得深圳户籍,经由中间人牵线结识了周某。双方口头商定由董某支付周某十万元报酬,周某协助登记结婚并在登记满三年后配合办理孩子落户手续。

从2022年到2023年期间,董某安排妹妹分批向周某银行账户转账共计五万元,转账附言中注明款项为借款。

2023年董某与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领证之后,董某与周某从无共同居住和日常往来。到了2025年,周某改变主意,拒绝配合办理落户手续,并且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董某由于落户目的未能实现,要求周某退还五万元款项,拒绝同意离婚,周某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登记结婚换取入户资格的情形在深圳并非首例。据新闻披露,大约 2020 年,从事地产行业的刘庆为了让两名非婚生子女获得深圳户口,在自身已有配偶程婷的情况下,据称出资二三十万元雇佣了同姓男子刘克。

刘克当时在同学聚会上提起个人债务负担,经人撮合参与此事,与刘庆的特定对象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并登记结婚,刘克将户口簿交由对方使用。

依据深圳当地当时的配偶随迁政策,申请人需结婚登记满一定年限方可办理随迁落户。两年后刘克配合办理了离婚登记,孩子也迁入了深圳户口。

然而原配妻子程婷查觉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刘庆因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刘克也因协助参与这段婚姻登记接受了公安部门调查。

针对婚姻家庭案件的裁判标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在 2006 年 7 月 1 日就试行了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并于 2010 年 3 月 9 日和 2014 年 5 月 21 日由审判委员会两次修订完善,对未形成夫妻合意的同居状态以及财产分割等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从更高层级的司法导向来看,2025 年 1 月 15 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副庭长吴景丽、二级高级法官王丹出席,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

发布会公布的范某某与许某某案件中,范某某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房产;许某某抗辩房屋系己方父母出资购置。该案重点明确: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房产,离婚分割时应当结合父母出资情况、婚姻存续时间综合判定补偿数额。

在董某与周某的纠纷审理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进行审查。法院认定董某与周某结婚登记纯属金钱交易,婚后无共同生活且无感情基础,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依法判决准予周某与董某离婚。

对于董某要求周某返还五万元借款的主张,法院认定该款项争议属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与解除婚姻关系并非同一诉讼标的,董某应当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